[公告] 違規名單 問完自刪
使用者 BM101經板友檢舉 違反板規10.後段 水桶30天
10.無正當理由刪除或修改推文者,水桶一個月;於板面發問得
到答案就自刪者,經檢舉或經板主發現,亦水桶一個月。
作者 BM101 (呆呆)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問題] 刑法競合問題
時間 Wed Mar 27 11:29:3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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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一下 關於過失致死+殺人未遂的競合
撲馬老師 刑法分則一版 P.73頁
右上角的注解(point)部份
殺人未遂 與 過失致死 這兩個是數罪併罰
數行為沒問題 因為在前行為人已經死了 後行為是客體不能故論殺人未遂
我有點想不通的是 關於法益數的認定
這兩個不是都是侵害生命法益嗎?
為什麼不是數行為侵犯一法益 不罰前後行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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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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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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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一人喔 我把題目附上好了
某甲開車直接撞死某乙,內心卻不知,以為某乙還活著,心裡想者:"去死算了",
抱著殺人故意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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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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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答案了,後續的生命已經不存在,是想像出來的,所以算是不同的個體
感謝撲馬老師替我解答 :)
※ 編輯: BM101 來自: 1.172.95.67 (03/27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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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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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BM101 (115.82.128.182) 09/04/2013 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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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覺板工處理違規事項處置不當、誤會或處分之水桶時間與板規不
符者,板工不設信件黑名單,請來信解釋、告知及溝通,板工會做
適當修正及致歉。
溝通後仍覺板工處置無理由者。
救濟方法:於處置起一個月內至組務板L_LifePlan申訴、檢舉,板
工必誠懇面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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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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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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