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請問民法選擇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影子密碼)時間12年前 (2013/09/01 10:17),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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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稅四 拜託請幫我解答疑問,謝謝. 題目:甲夫乙妻欲收養A,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認可? (A) A為甲之孫 (B) A為乙之妹之媳婦 (C) A為甲之兄之子 (D) A為乙之弟之女 法條1073--1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問題: A為乙之妹之媳婦--->為旁系姻親3親等輩份不相當,請問不是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 分不相當者都不可嗎? A為甲之兄之子--->為旁系血親3親等輩份不相當,請問不是旁系血親在六親等都不可嗎? A為乙之弟之女--->為旁系血親3親等輩份不相當,請問不是旁系血親在六親等都不可嗎? 另外請問法條: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請問是不是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不必管輩份),都不可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48.58

09/01 10:45, , 1F
http://ppt.cc/VrFM 連結有討論。
09/01 10:45, 1F

09/01 11:38, , 2F
把"不相當"弄清楚,答案就出來了!!
09/01 11:38, 2F

09/01 14:05, , 3F
什麼叫相當,什麼叫不相當,先弄懂就比較好了解
09/01 14:05, 3F

09/01 14:07, , 4F
民法親屬篇很多人都是在這裡有問題
09/01 14:07, 4F

09/01 14:09, , 5F
版上很多類似的題目,稍微搜尋參考一下就可
09/01 14:09, 5F

09/01 16:20, , 6F
基本上地3款的"逗點" 你把他當成"且"就行了 也就是要符合
09/01 16:20, 6F

09/01 16:22, , 7F
逗點前和逗點後的 才是"不能收養的"
09/01 16:22, 7F

09/01 16:23, , 8F
A直系血親X B看起來連親屬都不是 當然可以收養
09/01 16:23, 8F

09/01 16:25, , 9F
C跟D 都符合旁系血親三親等 但因為輩分相當 所以可以收養
09/01 16:25, 9F

09/01 16:28, , 10F
沒記錯的話洪仲丘就是C選項的情況 是可以收養的
09/01 16:28, 10F

09/01 16:53, , 11F
抱歉B看錯應該是旁系姻親三親等 但因為輩分相當可以收養
09/01 16:53, 11F
文章代碼(AID): #1I8gFLST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