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程序法-請求權之中斷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無聊找我聊吧)時間12年前 (2013/08/19 00:37),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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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三民補習班 記帳士法規講義 因為疑問的點有點多,有點亂,所以附上圖片版 題目及疑問處 圖片版 http://ppt.cc/1RZb 文字版 【請求權之中斷】-------------------------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   除以上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但該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但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   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又者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   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   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  畫的綠油油的是我看不懂的地方    1:公法的請求權,指的是「聲名異議、訴願、行政訴訟」這些嗎  2:文字中段:有看沒懂       3:重行起算是指那個五年嗎?那是重算五年還是把原本不到五年的時間加回去?  4: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看不懂。  麻煩大家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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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該權利…」比如說Kinght欠稅欠100元,行政機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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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文通知我欠100元的稅(不一定是書面),我收到公文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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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開始重新算5年,不管發公文之前欠稅多久。(當然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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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算。可是如果他發給我的這個公文被撤銷了(例如金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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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錯、受文者只寫K某),那公文之前的時間就會繼續走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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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感謝!請問,請求權是指那三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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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131條第一項今年有修正喔!如人民為公法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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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時,時效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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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絕對不是那三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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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得這麼亂原po也看得懂,真是個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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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我看的懂,超感謝您! 之前上稅捐稽徵法有類似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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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一說明就聯想到那個狀況了,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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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畫了圖,是這樣嗎 http://miupix.cc/pm-NMVL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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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3:17, , 14F
圖(2)有點問題,應該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執行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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