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大法官釋字第12號(41.12.20)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精神異常人士)時間10年前 (2013/08/13 11:37),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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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相關條文(民法983) 解釋爭點:   某甲收養某丙,同時以女妻之,有否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之限制? 解釋文:   某甲收養丙,同時以女妻之,此種將女抱男習慣,其相互間原無生   理上之血統關係,自不受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限制。 疑問: 某甲收養丙,甲丙關係為直系一親等擬制血親關係; 甲與其女本身是直系一親等自然血親關係。 這樣不就是直系血親親屬間結婚了嗎?再以民法988條第2款, 「違反民法983條之規定」,其結婚無效。 那為何釋字第12號認為不受民法983條限制? 感謝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08.29 ※ 編輯: psychopath 來自: 122.121.108.29 (08/13 11:38)

08/13 11:52, , 1F
這麼早的釋字不用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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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54, , 2F
當年的983和現行983規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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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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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55, , 4F
而且他們是旁系2等血親 不是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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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55, , 5F
為什麼甲與其女是直系一親等自然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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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58, , 6F
抱歉,推太快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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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59, , 7F
感謝大大們指導!因為看法條時看到這個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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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2:01, , 8F
其實這個釋字不太會考了,因為太久的規定了
08/13 12:01, 8F
文章代碼(AID): #1I2QdcgK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