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郵局二試工作證明
我很疑惑 請問
如果只是打過幾個月工的工作經驗(像在補習班之類的)
也可以寫在個人資料表裡嗎
那需要附離職證明嗎???
因為都已經畢業了 如果再去申請很麻煩
所以這是必須的附件嗎??
如果沒有證明的話 是不是就不要寫打工經驗了??
還是說寫在自傳就好??
謝謝!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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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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