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申論寫法之疑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冰紅茶好喝)時間11年前 (2013/07/04 16:24),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想請問 (1)看到板上有人說不能用冒號(:) 否則法條就要寫一字不漏 可是老師上課只說能不能用引號(「」)? EX: 查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 職務當然停職: 1.XXXXXX 2.XXXXXX 3.XXXXXX 那有用到冒號後面要一字不漏 還是這只是包含的符號 不用一字不漏?? (2)人名要用英文寫 那心理學效應要用中OR英文寫? EX: 考卷上要寫 萊斯托夫效應 OR Restorff效應 OR Restorff effect ?? 感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67.72

07/04 17:45, , 1F
我通常只用逗號(,)因為我不能完整背出來
07/04 17:45, 1F

07/04 17:45, , 2F
能寫英文最好,不能也要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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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7:47, , 3F
瓦爾多(Waldo),xx法第00條,怎樣那樣這樣
07/04 17:47, 3F

07/04 17:51, , 4F
至少我這樣寫都有17分(沒有寫錯方向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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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8:19, , 5F
中文帶英文最保險 因為你英文有可能拼錯但是中文是音譯....
07/04 18:19, 5F

07/04 18:20, , 6F
法條你要寫全部但是又不能換行 這樣寫起來會很亂
07/04 18:20, 6F

07/04 21:31, , 7F
不好意思 不懂r大講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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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11, , 8F
英文就是Q大講的寫法 法條則是會有第幾項或是第幾款
07/04 22:11, 8F

07/04 22:14, , 9F
法條會一行寫一項但是考試不可能這樣寫 所以參考就好
07/04 22:14, 9F

07/04 22:16, , 10F
應該是寫依據OOO條XX項##款,有相關情形....
07/04 22:16, 10F

07/04 22:17, , 11F
引號或是冒號都不需要 除非你真的能一字不漏背出來
07/04 22:1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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