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6高考 營業稅法計算題
另假設保鮮水果經銷公司,亦為兼營營業人,於96 年3-4 月營業情形如下:
1.外銷生鮮水果600 萬元。
2.國內銷售生鮮水果200 萬元。
3.從國外進口生鮮水果100 萬元,另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請按比例扣抵法,計算該公司96 年3-4 月下列有關營業稅之各項金額或比例(應列出各
項計算過程,否則不予計分):
(一)不得扣抵比例=200萬/600萬+200萬=25%
(二)可扣抵進項稅額=(100萬*5%)*(1-25%)=37500
(三)應納(退)或留抵稅額=應退37500(與外銷取低)
請問"可扣抵進項稅額" 為什麼是100萬呢? 進口不是應該算銷貨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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