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行政法/溢領補償費之追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Crest)時間12年前 (2013/06/05 23:57),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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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102年退除役三等行政法 甲市政府因辦理某段道路拓寬工程,須拆遷乙所有土地內之建築物, 經甲市政府核定,應發給損失補償費。 於公告確定後,發放並拆遷完畢。嗣因其他業主陳情,經甲市政府先後三次複估, 評估之補償費均不相同,乃於民國(下同)101年3月16日 補送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評議, 決議以第三次複估金額為建築物補償標準。 甲市政府於101年3月20日以專函通知乙,應於101年4月20日前返還溢放之補償費, 但乙逾期仍未返還。試問: (一)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法律地位為何?(5分) (二)甲市政府於101年3月20日以「專函」通知乙溢領補償金,該專函之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三)甲市政府應採如何方式,要求乙將溢領之補償費繳回?(10分) 想法: (一)地價評議委員會為協助機關做成行政處分之機關內部單位 (二)該專函為行政機關單方面針對具體事件的特定相對人,且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故其性質應為行政處分 (三)應依據"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提起一頒給付訴訟 想請教版友 以上這三小題這樣解題...不知道正不正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19.213

06/06 00:15, , 1F
我的想法也是差不多,但是第三小題加個授益處分廢止不知
06/06 00:15, 1F

06/06 00:15, , 2F
可不可以?這要請樓下幫忙解答了 > <
06/06 00:15, 2F

06/06 00:28, , 3F
這樣二三不就矛盾了, 二要寫"反面理論" 肯定則為催繳觀念通
06/06 00:28, 3F

06/06 00:28, , 4F
知,提一般給付; 否定,則為處分,移送執行即可,不必訴訟
06/06 00:28, 4F

06/06 07:58, , 5F
口愛 行政處分 打一般給付拿不當得利
06/06 07:58, 5F

06/06 23:57, , 6F
了解...故(二)要解成觀念通知,通知乙撤銷前次處分溢領
06/06 23:57, 6F

06/06 23:59, , 7F
之部分,是以乙溢領部分之依據已不存在,該溢領成為公法
06/06 23:59, 7F

06/07 00:00, , 8F
上不當得利,得以一般給付訴訟追討之。
06/07 00:00, 8F

06/07 19:25, , 9F
建議 肯否兩種都要寫,因為各有支持者。 實務大都採否
06/07 19:25, 9F

06/08 00:45, , 10F
謝謝kai大...但我google後發現,反面理論肯定好像是
06/08 00:45, 10F

06/08 00:46, , 11F
行政處分,否定才是觀念通知...剛好跟您寫的相反,不知
06/08 00:46, 11F

06/08 00:46, , 12F
是哪邊正確?
06/08 00:46, 12F

06/09 03:27, , 13F
對 我寫反了,肯定-可以處分命返還,移送執行
06/09 03:27, 13F

06/09 17:38, , 14F
了解~謝謝kai大指點!
06/09 17:38,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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