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0年 身心四等-民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grf)時間12年前 (2013/06/03 21:1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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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出處:100年身心障礙特考四等民法第16題 題目: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10年或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者, 會發生下列何者效力? (A)占有人當然取得地上權 (B)占有人得單獨聲請地上權之登記 (C)占有人得請求所有人協同辦理地上權之登記 (D)占有人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調處 答案:(B) 這題我很自然聯想到§769和§770 但這兩條法條都是規定 以「所有」之意思去占有他人不動產 而題目是 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 整個民法我翻好久,似乎沒有也都沒看到準用的規定 請問是根據哪個判例or大法官解釋而來的嗎? 順便問一下,那§769和§770這兩條中的「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是否也跟選項(B)一樣是「占有人得單獨聲請地上權之登記」呢? 麻煩高手指點一下了,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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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a!! 我好像擺錯重點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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