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消滅時效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一步一腳印)時間12年前 (2013/05/26 23:14),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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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為版友好,關於效滅時效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1.甲建商以1000萬元出售預售屋予客戶乙,請問甲對乙價金請求權之時效為: (A)15年 (B) 10年 (C)5年 (D)2年 答案是(A)15年 2.以汽車租賃為業者,對其客戶租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多久? (A)15年 (B) 10年 (C)5年 (D)2年 答案 (D)2年 3.以電腦機器設備租賃為業之甲公司,將A車出租於乙,乙積欠甲租金未還,甲對乙之租 金請求權最短因幾年不行使 而消滅?(A)15年 (B) 10年 (C)5年 (D)2年 答案 (C)5年 第二題可以用民法127第三項來判斷,那為什麼第三題不也是2年呢? 甲公司也是租賃動產為營業者怎麼不是2年的消滅時效??? 關於民法126之租金與127的租價該如如何判斷!? 只以定期給付為依據而已嘛!? 另外第一題的消滅時效是因為沒另外規定所以適用民法125條的15年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7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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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業是出租電腦機器設備 後面問的是出租A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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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因為判例,加上東西金額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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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因為本業與租金無關~所以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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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因為本業與出租的A車無關,所以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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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3差別在開頭的敘述 非本業所以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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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代為修正標題為[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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