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重傷致死或294條遺棄致死罪?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康瑞斯)時間12年前 (2013/05/21 18:23),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一下 假設甲在深山因為討厭乙,基恨已深,所以把乙的腳割下來,並自行下山 ,嗣後,乙因為失血過多而亡 請問一下在討論過程中 甲除了討論 重傷致死外 是否還要再討論294條第二項遺棄致死罪? 或是說本題應該討論重傷加上294呢? 感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49.237

05/21 19:32, , 1F
題目只有這麼短嗎?感覺上有討論甲具有殺人未必故意的空間
05/21 19:32, 1F

05/21 19:36, , 2F
沒有題目,這只是我自己思考的情況
05/21 19:36, 2F

05/21 19:37, , 3F
在故意重傷他人後離去,是要論重傷致死或是要論遺棄致死
05/21 19:37, 3F

05/21 19:37, , 4F
產生的疑問
05/21 19:37, 4F

05/21 19:45, , 5F
離去時傷害是否已達致死:已達,論重傷致死(遺棄行為似與
05/21 19:45, 5F

05/21 19:46, , 6F
死亡無直接關聯。未達:論重傷害+遺棄致死
05/21 19:46, 6F

05/21 20:10, , 7F
感謝
05/21 20:10, 7F

05/22 01:19, , 8F
一行為怎麼會論兩個罪
05/22 01:19, 8F

05/22 16:03, , 9F
討論可以吧 又還沒競合下罪名
05/22 16:0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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