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問掛] 101下 李茂生 刑法總則 期中考試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 ̄)時間11年前 (2013/05/21 14:42), 編輯推噓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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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cm1Agi ] 請問有沒有教授也這麼跟得上時事 卡通的掛??? 一直以為法學教授應該很古板的 ....... 作者: suzh (大山頂)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w: [試題] 101下 李茂生 刑法總則 期中考試題 時間: Tue May 21 13:04:08 2013 ※ [本文轉錄自 NTU-Exam 看板 #1HcZSJfl ] 作者: jjmmoouussee (jeremy~~~~) 看板: NTU-Exam 標題: [試題] 101年下 李茂生 刑法總則 期中考試題 時間: Mon May 20 22:45:36 2013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上) 課程性質︰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法律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 5 20 考試時限(分鐘):6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請就以下敘述回答問題。 其中Q1及Q2為選擇題,請分別在ABCD與1234中各選出一正確答案 (即每題會有2個答案,分別屬於A-D以及1-4),兩個選項都答對 可得15分;答對一個選項可得7分。若真的不會可寫明「我不知道 」,可獲得1分。 其中Q3為簡答題,20分,請以5到7行為度作答。 其中Q4為申論題,50分,請努力以上課所學加以論述。 注意:簡答題與申論題給分重點在於論述內容,而非所結論或所 採取之學說見解。但若要採取非上課所學,請論述該學說為何可採。 馬邦伯為一城市土豪,其最愛模仿日本節目「來去鄉下住一晚」強 逼農家招待他一泊一宿。一天,他來到位於打狗國的鄉下農莊要農 莊主人甲招待他晚餐與冷氣房。酒足飯飽後,邦伯無視於其眾人皆 知的「死亡之握」,硬生生握住甲的雙手試圖表達他濃烈的善意。 果不其然,甲當晚即全身顫抖心肌梗塞發作,倒地抽搐。慌張的邦 伯只好打給同居人刀仔求救,在電話中,刀仔慫恿邦伯直接離去不 需理會甲的生命安全,反正死了一個甲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農莊讓邦 伯住一晚。 Q1、請選出正確答案 若此時,邦伯聽從了刀仔的建議,則兩人可能會有如何的刑事責任? (A)邦伯因為有前行行為,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B)邦伯因為有法律上義務,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C)邦伯因為有排他性支配領域,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D)邦伯不具有保證人地位,不需要積極救助甲 (1)因為保證人地位是違法身分,因此刀仔可以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2)因為保證人地位是責任身分,因此刀仔不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3)因為不作為犯是刑法特殊規定,因此刀仔不可能對邦伯教唆或幫助 (4)因為邦伯不成立保證人地位,因此刀仔不可能成立該不作為犯 邦伯秉持著把任何人當人看的堅持,還是開車將甲載往醫院。但是在 甲農莊到醫院的路上需經過一條廢棄產業道路十分難以駕駛,邦伯本 就不擅開車,而甲在稍微復原後又因氣憤在後座不斷怒罵邦伯是 Bumbler、是小孬孬等。邦伯一怒之下,不顧甲還沒完全復原無法正常 行走,便把甲丟棄在廢棄產業道路上,便一路飆回天龍國取暖。沒想到 ,所有當地民眾均知悉該產業道路一入夜便是拓海與風見越野拉力賽的 賽道,但是邦伯身為外地人根本不可能知此情事,認為只是讓甲在野外 睡一晚不會有大礙。最終,無法行走而躺在路邊的甲便在毫無光源且就 算注意也無法發現的情況下被風見的阿斯拉輾過死亡。 Q2、請選出正確答案 (A)邦伯的行為是消極遺棄行為,因此需要檢驗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義務 (B)邦伯的行為是積極遺棄行為,因為其將甲置放於比原先更為危險的場域 (C)邦伯本就沒有積極救助義務,因此其棄置甲之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D)邦伯的接納是救助行為,因此不會成為刑法不作為犯的前行行為 (1)遺棄罪是抽象危險犯,因為立法者推定了遺棄後極有可能造成死亡結果 (2)遺棄罪是具體危險犯,因為行為人製造了被害人生命法益上的危險領域 (3)遺棄罪是未遂危險犯,因為行為人目的是致被害人於死,只是尚未既遂 (4)遺棄罪是個人法益犯罪,因此必須為該犯罪找到一法益侵害態樣的結果 Q3、承上述,請判斷邦伯遺棄甲的行為與甲最終之死亡結果間的相當 因果關係,並簡單加以論述。(作答時邦伯可用B代替) 事後,馬邦伯繼續在天龍國過著看報紙做事、露小腹慢跑的安逸生活,殊 不知甲的兒子乙得知了當天馬邦伯的住宿行程,認定邦伯就是殺父兇手, 秉持著不共戴天之仇要血刃邦伯以祭其父在天之靈。 乙於一天清晨潛入邦伯的家中,因為乙輾轉知悉邦伯對於杏仁過敏,便偷 偷將自備的大量杏仁露加入邦伯每天必喝的活力青草汁中。不料同居人刀 仔先行起床一口將該活力青草汁喝光,便出門去從事以689為單位的詐欺工 作。而乙見計畫失敗,無奈中只好拿出作為替代方案,但是量只有輕微致死 可能的農藥重新調配了一杯活力青草汁準備給邦伯飲用。果然邦伯在喝完 後肚痛如絞倒在地上扭動。然而乙卻不知道原來乙所收到的是錯誤情報, 對於杏仁過敏的不是邦伯而是刀仔,喝完下料飲料的刀仔在開車時因為過敏 嚴重發作,無法正常駕駛而車禍死亡;另一方面,乙原先設計在邦伯倒地 之後現身指責邦伯對其父親之所為,但是看到邦伯不斷抽搐且口吐白沫的 痛苦模樣,乙慈悲心大發的情況下,便拿菜刀完解了邦伯戲劇性的一生。 Q4、請針對乙的行為,就構成要件判斷脈絡下,詳細論述乙的刑事責任。    (答題時刀仔可以用A替代;邦伯可用B替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30.147 ※ 編輯: jjmmoouussee 來自: 111.248.30.147 (05/20 22:45) ※ 編輯: jjmmoouussee 來自: 111.248.30.147 (05/20 22:49)

05/20 22:51, , 1F
刑總上就教得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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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2:55, , 2F
看到考卷都快笑風了,一邊心想學弟妹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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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入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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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目就毫無疑問是PD師的題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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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的PD師風格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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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8824331:轉錄至看板 joke 05/21 13:0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zh (175.182.21.234), 時間: 05/21/2013 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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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的PD師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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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21.234 (05/2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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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的PD師風格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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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3:05, , 8F
???八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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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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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力介入校園...連台大也淪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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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PD之前對實質影響力的見解怎麼沒被DPP拖出來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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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沒多久過後會收到教授國科會傳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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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還不錯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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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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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A 不意外 我妹的老師 他滿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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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這整篇都是八卦好嗎! 太帥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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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跟得上時事的教授已經很少了,很多都是老古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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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出這種題目?112太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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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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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師超久沒PO文了 人家可是超資深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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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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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很好啊 不像119出的每次都傳統四題申論 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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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真敢出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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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他推斷014案子怎麼判 結果有人還說他影響判決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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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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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就是要有趣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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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牽涉到刑分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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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一直被鬧被戰 之前成衣業者好像也戰過他 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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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不是反對政治力介入校園嗎?原來顏色對了就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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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衣業者根本是自取其辱 他想戰老師還不夠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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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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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師超讚的,可是我當年的考題怎麼沒這麼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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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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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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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邊看到介入了? 教授不能有言論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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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出題阿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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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討論第一題好了 我覺得法律上不存在死亡之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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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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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他本人出的啊XD他風格本來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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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應該是危險前行為的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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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 除了幽默也很有內涵的一份考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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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助教出的一定不認識PD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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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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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懷疑 上過課的人就知道這絕對是PD師親自出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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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版holy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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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應該是B4吧 不愧是112 刑總就在飆刑分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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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說錯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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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應該沒辦法正確評價死亡之握是危險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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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課能教的如此生動有趣也只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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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2, , 113F
政治力是殺學?台大又不是沒有石之瑜,區區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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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考慮死亡之握到底算不算危險前行為 畢竟這很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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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6, , 115F
X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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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7, , 116F
他一定有看讚美馬英九徵文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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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21, , 117F
XDDDDDD
05/21 14:21, 117F

05/21 14:22, , 118F
XDDDDDD
05/21 14:22, 118F

05/21 14:23, , 119F
Q4:乙為國除賊 應頒與紫星勳章一枚 另贈馬充公之家產
05/21 14:23, 1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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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蛇! 就怕別人對此教授這樣 他笑不出來 要告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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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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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27, , 122F
XDDDDDDDDDDDDDDDD
05/21 14:27, 122F

05/21 14:32, , 123F
超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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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33, , 124F
真有趣也頗有深度! 如果公布答案可以分享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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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34, , 125F
D4 B4 選擇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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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34, , 126F
求正解 XDD
05/21 14:34, 126F

05/21 14:36, , 127F
光止笑就花掉半堂課了 這樣這樣叫人怎麼寫XDDD
05/21 14:36, 127F

05/21 14:39, , 128F
風見的阿斯拉XDDDDD
05/21 14:39, 128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inght (114.27.245.88), 時間: 05/21/2013 14:42:08

05/21 14:42, , 129F
話說昨天補習班模擬考刑總才出了超像的題目…
05/21 14:42, 129F

05/21 14:43, , 130F
如果高普再出現就知道有人要賣書了( ′-`)y-~
05/21 14:43, 130F

05/21 15:19, , 131F
這刑總題目也太好笑了吧XDD
05/21 15:19, 131F

05/21 15:34, , 132F
國考如果出像這樣的題目,可能一堆人笑到寫不出答案
05/21 15:34, 132F

05/21 15:44, , 133F
第1題D和4沒問題,第2題是B也沒問題,但是為什麼4
05/21 15:44, 133F

05/21 18:42, , 134F
因為有人說那是PD師的個人見解
05/21 18:42, 134F

05/21 19:00, , 135F
等等總則考到遺棄罪@@ 有超出範圍嗎
05/21 19:00, 135F

05/21 19:08, , 136F
大概是教到實害/危險結果舉例的時候有提及吧
05/21 19:08, 136F

05/22 08:52, , 137F
老師沒有要賣書的計畫, 某樓請勿隨便臆測
05/22 08:52, 137F

05/23 06:49, , 138F
有東西我看不懂耶 什麼是阿斯拉?
05/23 06:49, 138F

07/31 17:46, , 139F
閃電霹靂車
07/31 17:46, 139F

10/11 22:44, , 140F
刑總上就教得好細.. https://daxiv.com
10/11 22:44, 140F
文章代碼(AID): #1HcnT2w0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