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有關國賠怠於行使公權力的要件?
想請教一下大家
關於國賠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的怠於行使公權力的要件
大家都是怎麼寫的?
目前看到有下面兩種
第一種:法規之目的系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
且法律......................致特定人之自由或
權利遭受損害,此時被害人得依國賠法第二條第二
條第二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種:1.應依法享有主觀公權利(列出J469新保護規範理論-整、適、社、歸)
2.應執行而不執行(列裁量萎縮至零三要件)
我的想法是第二種應該是第一種的再具體
疑問是在考試時是否寫第一種就足夠了
問的有點簡略,希望大家看的懂我的疑問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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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1.52
※ 編輯: WED25 來自: 114.44.131.52 (05/1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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