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有關國賠怠於行使公權力的要件?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25)時間12年前 (2013/05/19 19:0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一下大家 關於國賠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的怠於行使公權力的要件 大家都是怎麼寫的? 目前看到有下面兩種 第一種:法規之目的系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 且法律......................致特定人之自由或 權利遭受損害,此時被害人得依國賠法第二條第二 條第二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種:1.應依法享有主觀公權利(列出J469新保護規範理論-整、適、社、歸) 2.應執行而不執行(列裁量萎縮至零三要件) 我的想法是第二種應該是第一種的再具體 疑問是在考試時是否寫第一種就足夠了 問的有點簡略,希望大家看的懂我的疑問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1.52 ※ 編輯: WED25 來自: 114.44.131.52 (05/19 19:02)

05/19 21:11, , 1F
我會選第二種(四段)+再搬法條國賠法第二條後段
05/19 21:11, 1F

05/19 23:11, , 2F
第二種+1
05/19 23:11, 2F
文章代碼(AID): #1HcB4UJQ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