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程序法請益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小展)時間12年前 (2013/05/08 23: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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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37II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 以依93I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是指: 1.行政機關欲以行政契約代替羈束處分時,在契約中所約定之人民給付必須是法律有明文 規定或確保原羈束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者為限。 2.行政機關得以行政契約代替裁量處分,且在契約中所約定之人民給付僅須符合137I之規 定即可。 請問12都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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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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