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酒駕(醉態駕駛)的判斷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褵鈅)時間11年前 (2013/05/05 15:37),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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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倒是不少酒駕新聞,或許會變成近幾個月的國考出題重心之一? (少在那邊不負責任的猜題) 回歸正題,因為我記錯時間來不及交卷,所以無法給老師批改 orz 但是我的疑問卡好久阿,所以來板上詢問各位的看法 題目大意:甲男某夜酒後駕車返家,路上撞到機車騎士乙男受傷倒地, 甲怕有刑責隨即開車離去,路人目睹此情景後,報警並將乙送醫 乙男只有皮肉傷,而甲男在不久後被警察查獲, 其酒測值為10毫克/公升,問甲該負之刑責? 我對於這個題目的解法是: 先探討醉態駕駛罪、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和遺棄罪是否分別成立, 之後是前二者想像競合、後二者想像競合,最後數罪併罰這樣。 BUT!解題時總是會有這個BUT! 回頭看題目,看到它還特地寫酒測值是多少,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看 似乎醉態駕駛罪不該當?因為酒測值不到0.25阿,又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可是我又認為哪裡怪怪的,我回頭尋找類似考題,都沒有說到酒測值阿, 而且醉態駕駛罪的關鍵判斷點之一是能不能安全駕駛,題目看不出來阿,囧 (我怎麼越來越像是在鑽牛角尖了 =口=") 還是以後看到類似題目,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給他醉態駕駛罪成立? 好好奇板上的各位是如何看待這個題目,幫我指點迷津一下吧,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2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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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升10毫克 不就是酒測值高達10嗎??? 遠大於0.25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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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危險犯 仍應判斷是否為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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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帶過就好了啊 最多再寫個題未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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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認為酒駕是客觀處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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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酒駕就成立185-3(甘老師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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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給他成立阿,其他會有救濟管道如法官量刑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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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刑分教科書……可以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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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來說,酒側值還要考慮測時與案發時的時差倒回去推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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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才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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