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102年四等身障一般行政,遺產分配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蔣小花)時間12年前 (2013/05/02 15:02),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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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兄、姊及妹A、B、C,此外別無其他親屬。 甲死亡時留下遺產9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請問依照民法規定,其遺產最後將如何分配? (A)乙45萬,丙、丁、A、B、C各9萬 (B)乙45萬, A、B、C各15萬 (C)乙45萬,丙、丁各22.5萬 (D)乙、丙、丁各30萬 考選部答案C 90/2=45萬(配偶乙) 45/2=22.5萬(父母丙丁) 22.5/3=7.5萬(兄姐妹ABC) 個人見解,以繼承順序分配的話 除配偶可分一半45萬,其他不是均分的嗎? 想聽達人解答,以利個人對繼承觀念成長,謝謝 民法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63.19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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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按照順序 前一順序有記成人後順序就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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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第二順序 理當優先於第三順序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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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是指同一順序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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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繼承順序,只有到第二順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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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有配偶和第二順位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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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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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還好 不過很容易騙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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