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無因管理/無權處分/無權代理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哈利)時間12年前 (2013/04/30 00:02), 編輯推噓9(9021)
留言3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一下 無因管理 是未經他人允許管理他人之物 我有看到一題申論 乙侵占甲之車,後乙死亡繼承於丙,丙將車改裝版金增加其5萬價值賣於善意丁 在這題中 我看解答 甲可以請求無權處分,也可以請求無因管理 若是無權處分只能要回原車價值賠償 不當得利可要回原車+版金價值 可是要返還添附五萬 但是如果是無因管理不法管理,可請求原車加板金價值不用還那五萬 第一個我還可以,第二個之後就不行了 我不太懂 1.無權處分的事例也可適用無因管理?不然怎麼三種說法都可以? 2.後來有提到丙丁物權行為無效,但是善意丁可主張善意受讓,不用返還原物 所以申論這邊這樣寫就可以了嗎?還是有沒有什麼詳細的寫法? 3.為什麼無權代裡沒有善意受讓的問題?善意第三人還是要返還原物? 4.如果今天善意丁把車還給甲?那甲還可以跟乙請求無權處分損害賠償嗎? 我看了一整天還是不太了解無因管理、無權處分、善意受讓、無權代理 的關係。總是一下懂一下又不懂,有沒有甚麼方便理解的方法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14.176

04/30 00:20, , 1F
一本王澤鑑可以救你的基礎。
04/30 00:20, 1F

04/30 00:20, , 2F
無因管理,沒有你的事,卻跑去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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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22, , 3F
無權處分,沒有權限,卻自居有,而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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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23, , 4F
無權代理,人家不用你幫忙,你卻說我幫某某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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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0:25, , 5F
善意受讓,我不知道,本於有效債,治癒瑕疵取得物。
04/30 00:25, 5F
所以無權代理無法用善意受讓是出在債不有效 原則我知道,可是運用起來,做題目不是很能了解 我是看謝瑞智寫的民法概論 ※ 編輯: qqkz 來自: 111.251.114.176 (04/30 00:30)

04/30 00:28, , 6F
已經善易受讓了,還可以主張無因管理嗎?
04/30 00:28, 6F
答案寫丁可用善意受讓拒絕甲 而甲用無因管理對丙求償 ※ 編輯: qqkz 來自: 111.251.114.176 (04/30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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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車主受脅迫或車為盜贓物,否則所有權歸善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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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可以置身事外,這才是善意受讓的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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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丙繼承,對丙來說無善意受讓問題,所有權還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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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賣甲之物,債權行為(345)有效,348效力未定。丁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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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用801+948 抗辯甲的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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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甲只能對炳->179 172 184I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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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0:20, , 13F
3.我看不懂你的意思!?好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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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了是丙丁物權行為,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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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都善意了幹嘛還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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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抗辯,那可以不行使抗辯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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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乙都死了甲要怎根乙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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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qkz 來自: 111.251.110.54 (04/3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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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還是無法回答妳我看不懂你要表達意思。4.行不行使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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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是題目要問你的爭點。因為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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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說的話3的部分我就你的表達我感覺你把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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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無權處分搞混了。因為我以前也是這樣。以為無權代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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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行為就變成無權處分。實際上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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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把兩個法條放一起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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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答第三題,因為代理的內涵僅止於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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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49, , 23F
而無權處分的處分,以動產為例需:「合意」+「交付」
04/30 13:49, 23F

04/30 13:50, , 24F
也就是說,要無權處分讓善意第三人主張善意受讓,必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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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分權人,為「合意」+「交付」。
04/30 13:52, 25F

04/30 13:53, , 26F
但無權代理,至多只可能「合意」,所以不可能有801+948
04/30 13:53, 26F

04/30 13:54, , 27F
若該物被「交付」到善意第三人手上,那是「無權處分」,
04/30 13:54, 27F

04/30 13:54, , 28F
並非無權代理。
04/30 13:54, 28F

04/30 13:56, , 29F
一般看到的乙代理甲將A物交付給丙,實則為委任之範疇。
04/30 13:56, 29F

10/11 22:27, , 30F
3我還是無法回答妳我看 https://daxiv.com
10/11 22:27,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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