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刑總,信賴原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man)時間11年前 (2013/04/25 22:37),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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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信賴原則在過失犯的討論中, 應該是用在行為不法或是結果不法的階段呢? 手上的參考書是金律師得刑法總則經典題型 書中的參考解答是在結果不法討論 問題在 信賴原則是在利益衡平下允許行為人創造一個雖然具有一定風險, 但相較於其能夠在社會上產生的功用,乃是具有較大的利益, 而屬於被允許的行為 那麼不是應該在結果不法討論,說明其並非創造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嗎? 煩請前輩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40.40

04/25 22:38, , 1F
請將標題大寫T改成[課業]喔 感謝
04/25 22:38, 1F

04/25 22:55, , 2F
信賴原則是在檢討行為是否不法(有無製造不容許風險)
04/25 22:55, 2F

04/25 22:56, , 3F
有行為不法後(製造了不容許風險),再檢討是否有
04/25 22:56, 3F

04/25 22:57, , 4F
結果不法(此風險是不是在構成要件要力範圍內)
04/25 22:57, 4F

04/26 01:23, , 5F
我看撲師:行為->結果->因果->過失->信賴->信賴限
04/26 01:23, 5F

04/26 09:45, , 6F
謝謝兩位啦,我會找時間去書店參考撲師的書
04/26 09:45, 6F

04/26 11:30, , 7F
你應該去找李允呈的刑總,客觀歸則架構寫的很完整
04/26 11:30, 7F

04/26 11:43, , 8F
撲馬是用相當因果關係,架構是不ㄧ樣的。
04/26 11:43, 8F

04/26 20:25, , 9F
我是用林山田的黑白書,裡面客觀歸責也很詳細
04/26 20:25, 9F

04/26 20:25, , 10F
他在信賴原則部分也是放在原因不法討論
04/26 20:25, 10F

04/26 20:25, , 11F
所以我看到金律師的書才會很困惑
04/26 20:25, 11F

10/11 22:24, , 12F
所以我看到金律師的書才 https://daxiv.com
10/11 22:24,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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