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承攬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最常說嘿呀的人!)時間12年前 (2013/04/17 06: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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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又來發問了 = = 題目: 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以自己之材料為甲興建房屋; 另甲與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丙以甲所提供之材料為甲製作 工具。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乙未按原約定時程施工,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甲得否 以乙給付遲延為理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 期限催告乙履行債務,並於乙未於該相當期限內履行債 務時,解除承攬契約? (二)如本件乙已依約完成房屋之建造,惟該房屋會漏水致甲 的電器用品損壞,乙應對甲負如何之責任?如甲於發現 瑕疵後經過一年二個月,始請求乙損害賠償,乙得否拒 絕? 想法: 針對(一)這題我不知如何下筆耶! 需要寫到工作完成前或後嗎? 進度嚴重落後可以算是顯可預見不能完成,而用期前 解除契約嗎? (二)我只知道屬不完全給付,承攬人乙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負有修補義務,不過答案總不能是我打的這幾個字 = = 不知道是否還有我沒注意到的!? 以上 請各位大大指點(下筆跟著眼的點真的很難找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6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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