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承攬問題
大家好
我又來發問了 = =
題目:
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以自己之材料為甲興建房屋;
另甲與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丙以甲所提供之材料為甲製作
工具。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乙未按原約定時程施工,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甲得否
以乙給付遲延為理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
期限催告乙履行債務,並於乙未於該相當期限內履行債
務時,解除承攬契約?
(二)如本件乙已依約完成房屋之建造,惟該房屋會漏水致甲
的電器用品損壞,乙應對甲負如何之責任?如甲於發現
瑕疵後經過一年二個月,始請求乙損害賠償,乙得否拒
絕?
想法:
針對(一)這題我不知如何下筆耶! 需要寫到工作完成前或後嗎?
進度嚴重落後可以算是顯可預見不能完成,而用期前
解除契約嗎?
(二)我只知道屬不完全給付,承攬人乙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負有修補義務,不過答案總不能是我打的這幾個字 = =
不知道是否還有我沒注意到的!?
以上
請各位大大指點(下筆跟著眼的點真的很難找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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