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所得稅-勞務報酬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lash)時間11年前 (2013/04/03 23:18),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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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的辨認問題 我所認知觀點如下: 1.凡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均為中華國來源所得。 2.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如下: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 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3.簡言之90-183天提供勞務,要課稅。 問題是: 該提供勞務者的雇主是境外雇主(外國人),也就是說該員薪資由外國人給付, 其薪資資金流向要如何得知? 要如何課徵所得稅? 也就是說我根本不知道外國人付給他多少錢來台灣提供勞務,要如何課稅?? 還是說我觀念有問題?? 麻煩大家解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2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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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工作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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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居住者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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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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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nor2586 來自: 114.26.126.124 (04/0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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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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