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教命令的廢止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LABOY)時間13年前 (2013/04/01 18:2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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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中標法24:『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 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廢止機關發布之。』 而同法23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於期限屆滿時當然 廢止....僅需由主管機關公告即可。』 另外22條:『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這裡法規指的是法律或是行政法上的法規命令嗎? 而命令指的是行政規則嗎? 這邊我不懂, 一般廢止是發布機關為之(22條), 期限延長發布的單位是原廢止機關(那不就是前條說的發布機關嗎) -24條 當然廢止-主管機關公告 -23條 發布機關、廢止機關、主管機關不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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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定要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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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9:06, , 2F
行政規則的發布與廢止請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60、1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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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9:09, , 3F
所以這裡法規指的是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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