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動產不動產小問題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3/31 23:19),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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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讀民法時讀到"物"這篇 有分動產與不動產 清明節到了 有個小問題... 墓地算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呢? 民法第66條:稱不動產者為土地及其定著物 墓地可以算是定著物嗎? 電線桿好像算是動產,可是它不是也定著在馬路上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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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著物特點:非土地構成、繼續性、不易移動和具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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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大~墓地..具經濟性嗎?若只具備其中兩點 還算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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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37, , 3F
弱弱的問一下,你指的墓地是土地的部分還是土地上的人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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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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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的意思是地上的人造建築物(沒有想到地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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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覺得不是,可是收納遺骨應該算是達經濟上一定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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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78號,此判決認為墳墓是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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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 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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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3:59, , 9F
定著物之定義:63年第六次民庭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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