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法緒裡的刑法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ho am i)時間12年前 (2013/03/28 14:27),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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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想請教一下各位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受處罰 (B)十七歲之人的犯罪行為,應該減輕其刑 (C)八十二歲之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D)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答案:B (97.身四38.) 不太懂為什麼有答案,不是都是對的嗎? 無責任能力人:未滿14歲 限制責任能力人:14歲以上未滿18歲及滿80歲 17歲不是可以減輕其刑嗎? 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65.144

03/28 14:32, , 1F
依刑法第18條第二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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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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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翻法條……14~未滿18“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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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5:00, , 4F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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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5:19, , 5F
文字遊戲... 差一個字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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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5:49, , 6F
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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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5:50, , 7F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03/28 15:50, 7F

03/28 16:13, , 8F
你把刑法227-1拿來對照就不會忘了
03/28 16:13, 8F
文章代碼(AID): #1HK-AzXA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