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郵政法的問題
剛學郵政法還搞不太清楚 如果問了太笨的問題請見諒
Q1:交寄日=銷戳日? 銷戳是什麼意思?
Q2:刑法第 133 條
(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中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有包含在郵局工作的約聘工嗎?
Q3:郵政法第四條
十、 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指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或以郵資機或郵政
規章所許可之印字機或其他方法印刷或加蓋以表示郵資業已付訖之符誌。
私人向中華郵政郵資已付的符誌申請,需要自刻圖案嗎?(補習班老師說要自己刻圖案,我
覺得怪怪的)
Q4:郵政法第三十四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這條的意思是說郵局會自動幫你申請補償嗎?
Q5:郵政法第三十五條
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是要自己去郵局領嗎??
如能撥空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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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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