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四等書記官 記不得條文號碼時該??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3/03/27 16:5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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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答實例題時, 各個步驟推論 需要引述各條文之內容, 解題過程都很熟悉,邏輯也很有把握, 要引述的條文的內容, 也至少能用關鍵詞加上自己的話寫出來; 但是過程中的條號全部不記得, 這時該怎麼寫?? 條號有稍微印象,但沒把握時要猜著寫嗎? 引用條號錯誤,但引用內容正確的情形,扣分程度?? 還是全部寫成: 一、依我國民法規定: !@#!@$#$ 二、依我國民法規定: #@#$@#%@#$ 三、故@#$@#%@#$%@ 這樣看起來好不專業啊>"< 條號真難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227.189

03/27 16:52, , 1F
看閱卷老師心情了
03/27 16:52, 1F

03/27 17:05, , 2F
如記得內容寫...依民法關於XXX之規定:
03/27 17:05, 2F

03/27 17:43, , 3F
寫錯條號比不寫扣更多
03/27 17:43, 3F

03/28 14:04, , 4F
答案是A?
03/28 14:04, 4F

03/29 00:54, , 5F
沒把握就別寫 但沒寫分數應該也不會太好看的樣子
03/29 00:54, 5F

04/02 21:23, , 6F
有把握再寫,如果法條正確但條號錯被扣分才真的悲劇
04/02 21:2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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