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 債之保全-撤銷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水球CG板友限定)時間12年前 (2013/03/16 00:1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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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244關於撤銷權 無償的部分已經理解了 第二項有償的部分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 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請問這裡可以反面解釋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受益人如果善意,債權人是否就無法聲請法院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8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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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善意就不能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不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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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撤銷但是第三人不得主張對其無效,才是不得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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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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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原來如此!!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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