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事訴訟法幾點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herryEgg)時間13年前 (2013/03/12 23:22),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請問主參加訴訟:就他人間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 本訴訟繫屬中,以其當事人兩造為共同被告,向本訴訟繫屬之法院起訴: 關於這個條文是指如果第一審判決完還沒有上訴時,不能提起主參加訴訟嗎 那麼要第三人要如何主張自己權利呢?是否直接另外起訴? 2.訴訟參加是否可以在一審判決完畢時未上訴前參加,然後再提起上訴? 還是一審沒有參加就不能替當事人提上訴了呢? 3.請問何謂"非當事人不得為之訴訟行為?"(ex訴訟參加人不得為非當事人不得為之行為) 感謝各位!敬祝大家國考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5.43 ※ 編輯: monkey0430 來自: 114.36.65.43 (03/12 23:23) ※ 編輯: monkey0430 來自: 114.36.65.43 (03/12 23:23)

03/12 23:51, , 1F
先從簡單的開始。第二個問題是只要可以訴訟參加就可以在提出
03/12 23:51, 1F

03/12 23:51, , 2F
參加書狀的時候一併上訴
03/12 23:51, 2F

03/12 23:52, , 3F
只有再審提出時要之前就有參加
03/12 23:52, 3F

03/12 23:53, , 4F
第三個問題是只要關係到處分權主義的事項參加人非當事人自然
03/12 23:53, 4F

03/12 23:53, , 5F
不能替當事人決定
03/12 23:53, 5F

03/12 23:56, , 6F
第一個問題的話當事人其實要另行起訴甚至提很少人用的第三人
03/12 23:56, 6F

03/12 23:56, , 7F
撤銷都可以保護
03/12 23:56, 7F

03/12 23:59, , 8F
至於主參加訴訟和原訴訟有一併審理的牽連關係,所以一旦出現
03/12 23:59, 8F

03/12 23:59, , 9F
判決且不確定要不要二審程序的話的話再出現主參加訴訟並不適
03/12 23:59, 9F

03/12 23:59, , 10F
合因為可能有矛盾
03/12 23:59, 10F

03/13 00:01, , 11F
所以要就在訴訟繫屬中 反正過了timing還有其他方式
03/13 00:01, 11F
文章代碼(AID): #1HFqXEPD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