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法規要旨'的新舊名稱差異~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文諾言)時間12年前 (2013/03/12 14:5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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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論中有關法條後附註的"法規要旨"應該要寫最新的嗎?還是沒有差別? 例如: 刑法分則中185-3之前叫做"醉態駕駛罪",而目前最新的法典以改成"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 危險罪" 185-4"交通肇事逃逸罪"=>"肇事遺棄罪" 經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又查不到有什麼某某罪的名稱~ 麻煩請達人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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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都是出版法典的自己編選的,並非立法公布的
03/12 16: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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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才有罪名 台灣沒有 那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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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09, , 3F
罪名? 出版社自己打上去的~
03/12 18: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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