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會計-自用不動產轉為投資性不動產
題目:
甲公司由於營建總部遷移,決定將原總部房屋出租,並於10年8月1日出租給丁公司。
當時總部房地產相關科目的帳面金額如下: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200,000,0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50,000,000。
房屋原始成本$200,000,000,原估計耐用年限30年,預計淨殘值$20,000,000,
按直線法提折舊,於09年12/31日認列減損損失,預計淨殘值不變,所有帳面金額
均認列至09年12/31日。
改變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後,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10年8月1日公允價值評估如下:
假設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127,000,0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55,000,000
假設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100,000,0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40,000,000
試替甲公司做10/8/1之相關分錄
問題:
1.10/8/1 折舊費用為$2,851,852
是怎麼算出來的?
2.減損損失迴轉利益$19,351,852 是怎麼算的
3.重估價盈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 $ 2,500,000 怎麼算出來的
小弟我真的想了很久,還是算不出來,有高手可以幫忙麼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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