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會計-自用不動產轉為投資性不動產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Gary168)時間13年前 (2013/03/05 10: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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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公司由於營建總部遷移,決定將原總部房屋出租,並於10年8月1日出租給丁公司。 當時總部房地產相關科目的帳面金額如下: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200,000,0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50,000,000。 房屋原始成本$200,000,000,原估計耐用年限30年,預計淨殘值$20,000,000, 按直線法提折舊,於09年12/31日認列減損損失,預計淨殘值不變,所有帳面金額 均認列至09年12/31日。 改變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後,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10年8月1日公允價值評估如下: 假設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127,000,0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55,000,000 假設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100,000,0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40,000,000 試替甲公司做10/8/1之相關分錄 問題: 1.10/8/1 折舊費用為$2,851,852 是怎麼算出來的? 2.減損損失迴轉利益$19,351,852 是怎麼算的 3.重估價盈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 $ 2,500,000 怎麼算出來的 小弟我真的想了很久,還是算不出來,有高手可以幫忙麼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9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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