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親系和親等的計算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3/04 12:4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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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做民法題庫練習時,對下題某個選項有疑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略 (B) 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以又收養A為養子,隨後甲續弦又娶B女,則A.B為 直系姻親二親等 (C) 甲有子乙,乙有子丙,甲.A為兄弟,A有子B,B娶C女為妻, 則丙.C之間屬旁系姻親五親等 答案是(B) 不過我算了好久,覺得(C)應該也沒錯哩? 父母 / \ 甲 A | | 乙 B--C(妻) | 丙 丙和B為旁系血親五親等 且C為B之配偶,故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所以不是應該是旁系姻親五親等嗎? 不知道哪裡觀念有錯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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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 即可找到相關答案 看情況是答案給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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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到了,謝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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