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親系和親等的計算
剛剛做民法題庫練習時,對下題某個選項有疑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略
(B) 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以又收養A為養子,隨後甲續弦又娶B女,則A.B為
直系姻親二親等
(C) 甲有子乙,乙有子丙,甲.A為兄弟,A有子B,B娶C女為妻,
則丙.C之間屬旁系姻親五親等
答案是(B)
不過我算了好久,覺得(C)應該也沒錯哩?
父母
/ \
甲 A
| |
乙 B--C(妻)
|
丙
丙和B為旁系血親五親等
且C為B之配偶,故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所以不是應該是旁系姻親五親等嗎?
不知道哪裡觀念有錯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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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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