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台電簡章~內容請教
二訓練:
」一)訓練期間:
1.電力技術人員在本公司訓練單位相關單位或指定機構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按班
別為3 或令個月不等),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受訓總成
績志願,相關單位工作訓練
2.綜合行政人員按甄試總成績及志願,並於本公司訓練單位及相關單位接受課程
及實習訓練3 個月後,在單位接受工作訓練9 個月
->也就是受訓總共有3個月實習訓練+9個月單位訓練=共1年才拿正式資格
3.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以實際訓練計畫日程為準,與工作訓練期間合計1 年
」三)退訓:
1.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如訓練成績不合格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勝
任事或現進入本公司前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退訓,不得請
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2.錄取人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除,
或拒絕接受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應賠償
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以
及本公司負擔繳納之勞健保支出
->大概算過就是前三個月2萬~後九個月2萬7
全年大概是30萬~勞健保還沒算進去
請問不曉得是如何一年後沒成功成為正式職員
或者去考別種考試上榜去做
就準備賠償30萬以上作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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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2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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