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1原住民四等 經濟學概要第24題
題目:
甲、乙兩人共處一室,已知該二人對開燈的邊際利益分別為MB1 = 24-Q元與MB2 = 30-2Q元,
其中Q代表開燈的時數。若每小時的電費為 12 元。對兩人而言,在最適的開燈時數下,兩人
應該如何分攤費用?
(A)甲與乙各自負擔 6 元
(B)甲負擔 8 元,乙負擔 4 元
(C)甲負擔 10 元,乙負擔 2 元
(D)全部由甲負擔
答案:(C)
本人的解題思路如下:
我把燈的使用想成公共財,市場總需求為個別需求垂直加總
→ 市場總需求 P=24-Q+30-2Q=54-3Q
將電費P=12帶入P=54-3Q,得Q=14
再將Q=14分別帶入MB1及MB2,可分別得到P=10及P=2
我只是碰巧答對這題
但對於為何可以把「邊際利益的函數」當做「個別需求函數」去解題,
這個部分我並不是很了解
(或者是說根本也不是我想的這樣XD)
能不能請高手替我講解一下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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