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1原住民四等 經濟學概要第24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grf)時間12年前 (2013/02/28 20:2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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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乙兩人共處一室,已知該二人對開燈的邊際利益分別為MB1 = 24-Q元與MB2 = 30-2Q元, 其中Q代表開燈的時數。若每小時的電費為 12 元。對兩人而言,在最適的開燈時數下,兩人 應該如何分攤費用? (A)甲與乙各自負擔 6 元 (B)甲負擔 8 元,乙負擔 4 元 (C)甲負擔 10 元,乙負擔 2 元 (D)全部由甲負擔 答案:(C) 本人的解題思路如下: 我把燈的使用想成公共財,市場總需求為個別需求垂直加總 → 市場總需求 P=24-Q+30-2Q=54-3Q 將電費P=12帶入P=54-3Q,得Q=14 再將Q=14分別帶入MB1及MB2,可分別得到P=10及P=2 我只是碰巧答對這題 但對於為何可以把「邊際利益的函數」當做「個別需求函數」去解題, 這個部分我並不是很了解 (或者是說根本也不是我想的這樣XD) 能不能請高手替我講解一下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200.71

03/05 22:33, , 1F
因為P1=10是甲願付的最高金額,P2=2是乙願付的最高金額,
03/05 22:33, 1F

03/05 22:34, , 2F
如果在社會最適量Q=14之下,甲10乙2剛好會是公共財的價格
03/05 22:34, 2F

03/05 22:35, , 3F
只是實際的Q都會比社會最適Q*小,因為有搭便車的原因
03/05 22:3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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