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1地特-民法 稅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啊哈哈哈)時間11年前 (2013/02/28 16:28),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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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5 下列何者不得成為權利質權之標的物? A.債權 B.證券 C.採礦權 D.著作權 答案:C 想法:AB沒問題,C和D的差別在哪裡? 16 有關祭祀公業的說明,以下何者錯誤? A.祭祀公業是權利主體 B.祭祀公業的財產是派下員公同共有 C.祭祀公業的土地可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加以處分 D.祭祀公業的派下員通常為享祀者的男性子孫 答案:A 想法:用關鍵字搜尋民法都找不到... 另問權利主體跟客體要怎麼分? 權利主體只有人跟法人 這個觀念對嗎? ========================================================= 《稅法》 5 張三於民國100年1月購買臺北市信義區預售屋一間,契約書上載明房屋售價1000萬元, 土地售價1500萬元,約定 2 年後完工交屋;同年 6 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開 始課徵,張三於同年 8 月出售給李四,雙方約定房屋售價 1200 萬元,土地 1800 萬元 並跟建商換約,假設沒有其他交易成本與費用,試問 張三應繳納那些稅負? 答案:A A.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500 萬元 想法:土地交易免稅;房屋交易所得 = 1200萬 - 1000萬元 為什麼是500萬? B.申報土地增值稅與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200 萬元 想法:土增 300萬 綜所 200萬 對嗎? C.持有未滿一年,以成交價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想法:特§8 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 全部代價 哪裡不對? D.須申報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想法:錯在奢侈稅不用申報嗎? 問題有點多,先謝謝指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51.103

02/28 17:20, , 1F
採礦權是公法上的權利 祭祀公業不是法人故不是權利主體
02/28 17:20, 1F

02/28 17:23, , 2F
稅法:(1200+1800)-(1000+1500)=500財產交易所得:成交價
02/28 17:23, 2F

02/28 17:24, , 3F
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改財產之一切費用
02/28 17:24, 3F

02/28 17:27, , 4F
土地也是財產
02/28 17:27, 4F
所§4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

02/28 17:43, , 5F
題目是預售屋 所以是權利的買賣
02/28 17:43, 5F
了解 所以不涉及奢侈稅之課徵?

02/28 18:06, , 6F
權利主體指的是「人」,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
02/28 18:06, 6F

02/28 18:07, , 7F
權利客體指的是「物or權利」
02/28 18:07, 7F

02/28 22:24, , 8F
2.祭祀公業不一定要登記,登記後才是法人
02/28 22:24, 8F

02/28 22:25, , 9F
法人才是權利主體
02/28 22:25, 9F

03/01 13:19, , 10F
謝謝各位熱心解答!!
03/01 13:19, 10F
※ 編輯: threeyu 來自: 111.246.69.121 (03/0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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