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問關於行程128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吉法師)時間13年前 (2013/02/19 00:3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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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128條中的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 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 不得申請。 請問最後那句的意思是指 行政處分超過五年後就算有足以重開的事由也不能重開嗎? 所以 99年律師的第二題 http://www.lawbank.com.tw/exam/exam.aspx?EID=3724 題目中的警員不能申請重開嗎? 因為網路上找的解答是可重開 跟小弟的理解不同 故來此求教 還請諸位前輩幫忙解惑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4.240.226

02/19 00:43, , 1F
是指重開的事由發生起
02/19 00:43, 1F

02/19 00:51, , 2F
喔喔 原來是這樣 感謝~
02/19 00:5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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