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問關於行程128的問題
行程法128條中的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
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
不得申請。
請問最後那句的意思是指
行政處分超過五年後就算有足以重開的事由也不能重開嗎?
所以
99年律師的第二題
http://www.lawbank.com.tw/exam/exam.aspx?EID=3724
題目中的警員不能申請重開嗎?
因為網路上找的解答是可重開
跟小弟的理解不同
故來此求教
還請諸位前輩幫忙解惑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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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234.240.22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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