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緒幾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歐歐歐歐歐)時間13年前 (2013/02/13 14:27), 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關法續前幾章節幾個小疑問~~ 1.法律制定程序為:提案、審查、討論、議決、覆議、公布、施行 Q:有關審查這部分~ 請問是送交立法院審查嗎?? 還是由提出的五院自行審查,直到討論程序才送交立法院討論??? 2.某題中提到:「所有法律案皆須經過立法院有關委員會之審查」是錯的。 Q:請問錯在哪?詢問後有人說是因為可經由20人以上之連署可逕付二讀 請問這說法是對的嗎~因為總覺得有點奇怪~因為後面畢竟還是有二讀、三讀會 難道就不算是經過審查這程序了嗎!!? 3.某題中選項中提到 (A)法律如果概括授權,行政機關僅得為技術性規定,否則亦屬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B)母法為授權時,不得概括授權,須「目的、內容、範圍」皆明確,使人民對法 規範所形成之秩序有預見可能 Q:以上兩選項,為什麼一個說法律可以概括授權、另一個法律不得概括授權 4.請問釋字XXX號,須經由總統公布嗎??或是有其公布程序為何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10.38 ※ 編輯: catdogcat 來自: 180.177.110.38 (02/13 14:50)

02/13 15:34, , 1F
Q1.法律案送到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順序>朗讀標題
02/13 15:34, 1F

02/13 15:35, , 2F
這時連屬通過就不用送相關委員會,沒連屬就送
02/13 15:35, 2F

02/13 15:35, , 3F
送到相關委員會讓他們審查就是所謂的"審查"
02/13 15:35, 3F

02/13 15:36, , 4F
二讀會是逐條討論,三讀是文字修正
02/13 15:36, 4F

02/13 15:37, , 5F
所謂的討論指的是1、2、3讀會
02/13 15:37, 5F

02/13 15:38, , 6F
以上是回答Q1和Q2
02/13 15:38, 6F

02/13 18:13, , 7F
Q3 這應該是法律保留原則 看釋字443 這兩個選項(A)是說相對
02/13 18:13, 7F

02/13 18:14, , 8F
錯了(A)是屬於非法律保留 (B)是相對法律保留
02/13 18:14, 8F

02/15 03:54, , 9F
剛剛讀書時突然靈光一閃,想到了Q4的答案
02/15 03:54, 9F

02/15 03:54, , 10F
就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七條XD
02/15 03:54, 10F

02/15 03:55, , 11F
雖然考試打死不會考,不過這種小知識挺有趣Y
02/15 03:55, 11F

02/15 03:55, , 12F
重新說一下立法院流程:送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朗讀
02/15 03:55, 12F

02/15 03:56, , 13F
>相關委員會>二讀>三讀>議決>公布>施行
02/15 03:56, 13F

02/15 03:57, , 14F
覆議是在三讀通過後公布前丟給行政院長時做的
02/15 03:57, 14F

02/18 19:24, , 15F
感謝樓上大大的回答~~~~~~感恩
02/18 19:24, 15F
文章代碼(AID): #1H6p8xr_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