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 歸扣 特別贈與 應繼分 (計算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公雞)時間11年前 (2013/02/12 16:11), 編輯推噓6(605)
留言1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甲有財產20萬 甲有A,B,C三兒子 甲於兒子A結婚時 贈予100萬 甲於兒子B分居時 贈予30萬 之後甲過世 A,B,C三兒子實際分配額為何? 我的算法: 1.遺產: 20+100+30=150(萬) 2.應繼分: 150/3=50(萬) 3.實際分配額: 兒子A部份: 發現A之特贈>應繼分 故A不再分配 (A實際分配0元) 兒子B部份: 應繼分-特贈=實際分配額 => 50-30=20 (B實際分配額20萬) 兒子C部份 : 應繼分-特贈=實際分配額 => 50-0=50 (C實際分配額50萬) 但矛盾的是 甲之遺產才20萬 理論上分配額總額=遺產 這樣算起來很怪.. 請問是不是這種case 不能用 "應繼分-特贈=實際分配額" 這種公式?? 另外 "應繼分-特贈=實際分配額" 這種公式 是不是要A,B,C三子每個人 特贈<應繼分 才可以用?? 感覺不是很懂 希望有大大能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80.158

02/12 17:35, , 1F
贈與的錢要在死亡兩年內才算遺產喔
02/12 17:35, 1F

02/12 17:53, , 2F
BC一人各10萬
02/12 17:53, 2F
n大您好 謝謝你的回應 我看到書上也是寫BC各10萬 (20/2=10) BC各10萬 明顯是不把B之特贈列入甲之遺產 但明明B之特贈<應繼分 為什麼不能列入甲之遺產? (這是我不懂的地方)

02/12 21:51, , 3F
一樓別誤導 兩年是指1148-1是在算外部關係 而1173是不限時
02/12 21:51, 3F

02/12 21:51, , 4F
間的!!!
02/12 21:51, 4F

02/12 21:51, , 5F
應該是c可繼承剩餘的20萬~ab不可得
02/12 21:51, 5F

02/12 21:56, , 6F
一樓亂教,這有學說爭議,林老師是特別贈與大於應繼分應
02/12 21:56, 6F

02/12 21:56, , 7F
返還,戴老師是不須返還但不得繼承
02/12 21:56, 7F

02/12 21:58, , 8F
如果你採戴老師的作法的話,只有c能繼承20萬
02/12 21:58, 8F
f大及h大您們好 謝謝你們的回應 不好意思 所謂不須返還也不得繼承 請問是單指A嗎? 可是B特贈應該沒大於應繼..為什麼B無法繼承 (我這一點一直無法理解)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感恩~~~ ※ 編輯: mo2 來自: 118.160.76.22 (02/12 23:50)

02/13 08:09, , 9F
因為你要扣掉a重新算應繼財產就變50萬
02/13 08:09, 9F

02/13 08:11, , 10F
b c應繼分就是25萬,這時候b特贈又大於應繼分
02/13 08:11, 10F

02/14 01:30, , 11F
原來如此 謝謝
02/14 01:30,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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