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之重大無知理論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B.O.T.)時間13年前 (2013/02/07 12:20), 編輯推噓6(6017)
留言2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再看噗師的刑法總則,看到一個問題我有點無法理解 題目是這樣,甲婦腹部日漸隆起,誤以為懷孕,自行至藥房購買墮胎藥服用 因而出血不止,緊急送醫後,醫師診斷為婦科腫瘤,並未懷孕, 請問該如何論斷甲婦? 針對墮胎未遂的部分,一定是不能未遂 而根據構成要件:不可能犯罪+無危險=不能未遂 客體不能是肯定的,至於無危險的部分 噗師採取重大無知理論,故某甲以為自己懷孕應為重大無知而無危險不罰 可是重大無知理論應該用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基礎,再以一般人經驗法則判斷之 那以行為人認識的基礎,他根本對自己沒有懷孕不具認識 何來重大無知之有? -- 2004/03/14 馬市長:總統就是要帶領國民衝過危機,國民黨執政帶領台灣安然 度過亞洲金融風暴,如果把什麼都推給大環境,人民選這樣的總統有什麼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14/today-p11.htm 2009/12/06 馬總統:「徹底檢討,深入改進,當然『大環境』的因素,我們從 來沒有排除,所以我們會努力把『大環境』變好。」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912061849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53.33

02/07 12:30, , 1F
以一般人的觀點去看行為人的主觀犯罪計畫是不是重大無知
02/07 12:30, 1F

02/07 12:36, , 2F
所以他的主觀計畫是我用墮胎藥墮胎,沒重大無知呀?
02/07 12:36, 2F

02/07 12:40, , 3F
重大無知理論應該用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基礎
02/07 12:40, 3F

02/07 12:40, , 4F
你跳去用墮胎藥墮胎 跳太快了
02/07 12:40, 4F

02/07 12:41, , 5F
事實基礎應著重在有沒有懷孕
02/07 12:41, 5F

02/07 12:42, , 6F
小弟一點心得 有誤請多多包涵
02/07 12:42, 6F

02/07 12:43, , 7F
所以你的意思是應該理解成 他誤以為自己懷孕是重大無知嗎?
02/07 12:43, 7F

02/07 12:46, , 8F
應該是說...犯罪計劃是服用墮胎藥墮胎
02/07 12:46, 8F

02/07 12:47, , 9F
但以一般人的觀點 未懷孕卻符用墮胎藥 根本不會產生
02/07 12:47, 9F

02/07 12:47, , 10F
墮胎的危險 套公式應該是這樣 對吧?
02/07 12:47, 10F

02/07 12:48, , 11F
我上面講錯了= =
02/07 12:48, 11F

02/07 12:55, , 12F
噢噢 所以一般人經驗判斷要以全客觀的事實觀察主觀計畫
02/07 12:55, 12F

02/07 12:55, , 13F
這樣我就瞭解了,感謝大大
02/07 12:55, 13F

02/07 13:20, , 14F
26的重大無知 最高法院說不是唯一判斷標準
02/07 13:20, 14F

02/07 13:23, , 15F
噢? 此話怎說?
02/07 13:23, 15F

02/08 09:03, , 16F
不是解障礙未遂嗎@@?行為有可能發生危險只是沒發生
02/08 09:03, 16F

02/08 09:03, , 17F
甲婦當初腹部隆起也可能是懷孕,不是重大無知吧
02/08 09:03, 17F

02/08 09:04, , 18F
還是我觀念哪裡錯了,請指教...
02/08 09:04, 18F

02/11 01:02, , 19F
我也覺得怪怪的,重大無知應該是誤認物理規則,但是行為人用
02/11 01:02, 19F

02/11 01:03, , 20F
墮胎藥墮胎並沒有誤認物理規則吧!
02/11 01:03, 20F

02/11 16:52, , 21F
應該不是重大無知,因為墮胎藥確實能墮胎,並沒有超出
02/11 16:52, 21F

02/11 16:53, , 22F
偏離一般因果法則,僅屬一時障礙而已吧
02/11 16:53, 22F

02/12 21:21, , 23F
應該是"行為人認知的因果"與"一般人客觀認知的因果比較"
02/12 21:21, 23F
文章代碼(AID): #1H4ok7rB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