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稅務法規-機會中獎獎金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zero)時間11年前 (2013/01/18 20:51),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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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我國境內居住者,若甲參加百貨公司周年慶摸彩,抽得汽車一部,價值80萬,試問該 如何課稅? A)機會中獎之所得免稅 B)機會中獎之所得10%分離課稅 C) 機會中獎之所得20%分離課稅 D)應併入孫先生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Ans:D)應併入孫先生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疑問:這是抽獎得到的,為何不能選機會中獎所得呢? 是因為不是金錢,而是動產的緣故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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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吧,不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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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一般機會中獎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但領取時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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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扣繳,不是分離課稅,所以 要併入孫先生之綜合所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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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稅款;政府舉辦中獎採分離課稅,不併入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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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部分可以抵繳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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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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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政府舉辦的中獎獎金,分離課稅後才不併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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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這是私人舉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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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陷阱啊 扣繳寫成分離讓你以為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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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的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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