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408條第二項-履行道德上義務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熊貓)時間13年前 (2013/01/15 11:2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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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司 四、無法接受女友移情別戀之甲,一時想不開,便自五樓頂跳樓自殺。 位於一樓開業之醫師乙聽到撞擊聲而出外查看後,緊急將甲送回其診所救治。 急救過程中,甲求死心意堅決,一直要求乙不要救他。 經乙之急救與治療,甲之身體逐漸恢復健康。 基於上述之事實,試就下列不同之情狀,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乙要求甲支付相關之醫療費用,是否有理? 若甲主動前往乙之診所,向乙表示要送其一座純金打造之盾牌以表謝意, 三日後送到。乙見甲十分誠意,慨然允受。 不料,甲當晚回家後,後悔先前之表示,其是否有權拒絕交付純金盾牌?(12%) 我的問題:甲主動前往乙之診所,向乙表示要送其一座純金打造之盾牌以表謝意。 某補習班老師認為是408條第二項,履行道德上義務,所以不可撤銷贈與。 但我認為,付醫藥費應為一債權行為, 醫生對病患之救助是履行道德上義務, 但病患付錢給醫生就不是道德上義務了吧?? 何況此情形應為單純之贈與(為表達謝意) 應該可以依408條第一項撤銷贈與,但醫藥費仍要支付。 ps:題目中有說送純金打造之盾牌以表謝意,所以是表示謝意, 而不是要用金盾牌付醫藥費,應該為單純的贈與契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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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救命之恩而為的贈與,就是408第2項所稱的履行道德上義務
01/15 11:59, 1F

01/15 12:20, , 2F
醫藥費那邊 小弟會用無因管理相關規定討論
01/15 12:20, 2F

01/15 16:03, , 3F
這題主要在考無因管理沒錯~不過由於我問題不在那^^
01/15 16:03, 3F

01/15 16:04, , 4F
所以沒有討論~在法律版有版友說明的很清楚~有興趣可看
01/15 16:0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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