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防王又曾再現 公司法過三讀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囧榮)時間13年前 (2013/01/14 22:29), 編輯推噓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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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zMHup 防王又曾再現 公司法過三讀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月14日 下午5:43 立法院今天(14號)三讀修正公司法部份條文,條文增列股東應負清償責任,內容指出,如 果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導致公司負債或清償困難,股東應負清償責任,以保障債權人 的權利。(蕭照平報導) 立法院十四號完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增列「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 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參與修法 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公司法修法就是為了要避免有像王又曾掏空公司款項的事件再 度發生。 『所謂的王又曾條款,因為公司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有時候會規避法律股權,第二對股東又 課以相當有限的責任,現行法律沒有辦法遏止這樣的掏空行為放進自己口袋行為,其實這 次修法對公司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有一定程度較高的責任,而不是把他(公司)財產賠光就沒 事』 而提案修法的台聯立委許忠信表示,健全公司法修法,目的就是要防止股東濫用公司獨立 法人人格而脫免責任,他也說可以對各類型公司的債權人進行全面保障。 =============================================================================== 這個過三讀了....似乎要更加注意 -- 記者:你們怎麼驗證患者的病治好了? 精神病院院長:「我們在浴缸放滿水,在一旁放一個湯匙和一個碗讓他們把水排空。」 記者得意的說:「那當然是用碗啦~」 院長:「正常人會直接拔掉塞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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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我是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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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又怎樣 人逃出國抓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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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派軍隊去抓人阿...抓回來繳庫補貼油價歸公很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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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循非法正義了 派出暗殺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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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法書才剛買耶…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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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給國外資產管理公司去討錢 順便抓人 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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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合法又好抓 若找不到人 請害客幫忙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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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有用電腦 就有機會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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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抓 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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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公證人,經建,法制,商行,考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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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好吧,概念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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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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