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教刑法上遺棄罪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我的宅~是深度宅)時間11年前 (2013/01/12 15:24),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一下(小弟是看撲馬的書) §293(無義務遺棄罪)和§294(違背法令契約遺棄罪) 293一定要是作為,但293和294的差別不是保證人地位而是法令契約關係 如果遇到“危險共同體”“監督危險源”但又是不作為是否直接無罪 考試遇到的話是否直接寫293必須是作為,保證人地位、§15那些就不用再多寫了? 還是有其他解?謝謝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0.101.3

01/12 16:27, , 1F
不作為犯才有保證人地位可寫阿
01/12 16:27, 1F

01/12 17:21, , 2F
293與15不相容,選293就無15,選15就無293
01/12 17:21, 2F

01/12 17:41, , 3F
感謝樓上
01/12 17:41, 3F
文章代碼(AID): #1GyG-caD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