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釋字162號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1/09 22:13),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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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andlion (元元)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釋字162號 時間: Wed Jan 9 22:13:02 2013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根據釋字162號,行政法院院長、公懲會委員長,均無憲法81條之適用。 但是,依照行政法院組織法13條,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並任法官。 而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依同法8條,由法官兼任。 看起來行政法院的院長也是法官?? 所以,行政法院的院長是法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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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跟委員長屬行政職,非為法官司法職,行政職不受保障
01/09 23:08, 1F
感謝大大,我問的很不好,我想問的是院長跟委員長的法官身分,是附麗於院長委員長 的身分,還是說是因為它們本來就具有法官的身分,然後才能去當院長或委員長?? 換句話說,卸下委員長或院長身分之後,它們還是法官嗎? 再次感謝您^^ ※ 編輯: catandlion 來自: 111.253.134.47 (01/09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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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法官兼任行政職~行政職不受終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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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沒了~法官的資格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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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如果連行政職都保障~那院長就是終身白髮院長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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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您的回答^^ ※ 編輯: catandlion 來自: 111.253.134.47 (01/0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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