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各位一些民法"拍賣"的問題
上網找過沒有看到類似的問題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問題太怪
所以想請各位幫忙解答一下
感謝大家的幫忙
一、甲於公開場合與眾人競爭出價,標的物為乙欲出售之手機(市價1萬元)
甲幸運以最高價1千元標得後,乙認為標得金額與心中實際預想之金額差距太大
主張民法第394條:
「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因此要撤回其物重新拍賣
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而甲有何權利可主張?
二、甲於出價競標時,丙亦積極出價競爭,甲不甘認輸,最後竟以1萬5千元標得手機
乙請求甲支付拍賣價金時,甲表示以1萬5千元購買市價1萬手機顯失公平
除非降低價金至1萬元,否則不願購買
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而乙有何權利可主張?
三、甲支付1萬5千元價金後發現乙與丙早有認識
丙以哄抬價格之方式提高拍賣金額,再向乙領取報酬。
因此主張乙丙所為之同謀虛偽意思表示詐欺無效,要求乙返還1萬5千元
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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