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有關國家賠償法的一條規定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來去自如)時間13年前 (2012/12/29 10: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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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如下: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小弟不懂的是這裡面所謂的 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 該如何解釋啊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103.202 ※ 編輯: popik908 來自: 61.63.103.202 (12/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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