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申論一題(命令解散之救濟)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2/12/18 23:06),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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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警察對未依集會遊行法申請之某集會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該集會主辦人甲不服 解散之決定。 請附理由說明下列行為屬於何種性質?若人民有爭議時應如何救濟? ====================================================================== 這題我思考的方向是 屬於行政處分->人民不服->向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訴願不服->提起撤銷訴願 但我想問一下,但整個流程我連結不太起來 <現場> 警察->現場民眾 說:請解散 現場民眾->警察 說:我不服,我要訴願 (Q1:是當場說我要訴願這樣嗎) 警察->現場民眾 說:訴願無理,駁回,警察強制驅散 現場民眾>>>回家>>找時間去提起行政訴訟撤銷之訴 如果民眾打贏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撤銷 法院->主辦人甲 說:你贏了 (Q2:集會不是都結束了?所以主辦人甲再辦一次一樣的集會?) 請問一下Q1跟Q2實際上可能是什麼情形? Q3.看到救濟考題時 一.當事人要什麼 二.可主張什麼 三.用什麼方式 先想出結論,再引釋字跟法條這樣去編排會比較好嗎 希望行政法的前輩能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 ★~ 閃亮亮帥氣 ★ ○/         <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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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斷是處分or一般處分? 2.可請求給予書面 3.考慮暫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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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救濟要用哪種? 停止執行 4.訴願、訴訟類型是撤銷,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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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執行完畢,要想到轉變類型為確認違法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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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較不重要,主要就另三點,看題目想問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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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當場申明異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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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要用訴願法96條第2項,向原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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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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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訴願法93條第2項才對 定性為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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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的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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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非常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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