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9地特法緒疑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不問歲月任風歌)時間13年前 (2012/12/10 10:20),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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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地特三等法學與英文試題#25: 下列何者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加以處罰? (A)我國已婚公民甲男在美國某地與未婚之乙女登記結婚 =>第237條(重婚罪)與第7條構成要件不該當,故答案選此. (D)某人口販子外國人甲將外國幼童乙販賣至第三國 當然以妨害自由罪(296-1)有符合第5條,構成要件該當. 小弟很好奇如果第三國不是中華民國抑或乙非中華民國人民(對甲而言,乙是非本國人!但乙 有可能是中華民國人民),是否此選項可以選擇? 當然以最適合答案是該選(A)!發問只是想多學習而已.煩請賜教.3Q -- 一個人澈悟的程度 恰等于他所受痛苦的深度 ~~林語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91.6

12/10 12:53, , 1F
我個人覺得D選項有瑕疵 也可以解釋成美國的人口販子甲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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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2:54, , 2F
國幼童乙販賣至英國 這樣也不適用中華民國的刑法 我做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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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2:54, , 3F
的時候也有出現這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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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13, , 4F
我的想法是D選項不管假貨以適合國人在何地為販賣人口的行為
12/10 14:13, 4F

12/10 14:14, , 5F
不管甲或乙是何國人 剛剛打錯 sorry
12/10 14:14, 5F

12/10 14:15, , 6F
因為犯是第五條第九款的妨害自由罪,所以都有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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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16, , 7F
的適用 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12/10 14:16, 7F

12/11 07:13, , 8F
D好像沒說案發地在台灣之外..所以我的理解是甲在台灣把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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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7:14, , 9F
販賣到德國去..因為在台灣犯案所以屬地主義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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