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ightmila 2個月 水桶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仁)時間12年前 (2012/07/06 21:2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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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8 3/24 rightmila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適當性 必要性 衡平性問題 作者 rightmila (mila)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適當性 必要性 衡平性問題 時間 Sat Mar 24 21:49:33 2012 ─────────────────────────────────────── 阻卻違法事由 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兩種 同樣要有 防衛情狀、防衛意識、防衛行為 但緊急避難要符合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 而正當防衛卻不需要符合衡平性 這點我可以理解 但是被小孩子打而拿刀回擊 這樣就會變成防衛過當 但正當防衛不是不需要符合衡平性嗎? 還是說 回擊小孩是屬於必要性?而不是衡平性? 真的讓我很困惑啊~??? 另外 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有更簡易的區分法嗎? 記得做考古題時 有一題超難區分的: A女被B男拿槍挾持開車~A女為救自己變衝撞樹木 造成B男死亡 這樣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呢? 如果是正當防衛 就不用考慮衡平性 所以B男死亡也無罪 但若是緊急避難 是否就屬避難過當呢? 問題很長 還請各位板友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8.254.157

03/24 21:55,
5歲的小孩也有充分的能力開槍殺人的,印象裡最年輕的謀殺犯,好
03/24 21:55

03/24 21:55,
像只有4歲...-.-
03/24 21:55

03/24 21:55,
正當防衛都過了~就沒有討論緊急避難問題~沒過才討論~
03/24 21:55

03/24 21:57,
被小孩子打而拿刀回擊不一定防衛過當吧
03/24 21:57

03/24 21:57,
緊急避難在於侵害無辜第三人所以要件比較嚴格~
03/24 21:57

03/24 22:01,
必要性 ==>最小侵害手段
03/24 22:01

03/24 22:13,
必要性:往手段的比例原則方面去想
03/24 22:13

03/24 22:13,
衡平性:往欲保護的法益方面去想
03/24 22:13

03/24 22:14,
正當防衛:對加害人為之 <=本例屬之
03/24 22:14

03/24 22:18,
緊急避難:侵害無辜第三人 <=非本例對B得主張的
03/24 22:18

03/24 22:19,
原則上正當防衛不用考慮衡平性,但是像小孩則要先迴避
03/24 22:19

03/24 22:21,
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區分就看對方是好人還是壞人 B男是好人
03/24 22:21

03/24 22:22,
就只能主張緊急避難 最後衡平性法益衡量要遠大於
03/24 22:22

03/24 23:37,
嗯~這樣我懂了~必要性就是數種手段選擇侵害最小的
03/24 23:37

03/24 23:37,
衡平性就是欲保護的利益大小 對吧?
03/24 23:37

03/25 00:05,
正當防衛對於無罪責或可減免罪責的要先採取迴避手段
03/25 00:05

03/25 00:05,
無法迴避才可以執行回擊
03/25 00:05

03/25 00:06,
而第二個案例 既然都可以用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了
03/25 00:06

03/25 00:06,
就別再想緊急避難來增加自己的麻煩了吧
03/25 00:06

03/25 00:44,
我看錯了 B男是壞人 所以是考慮正當防衛
03/25 00:44

03/25 12:50,
謝謝各位版有開釋 我明白了!!!^^
03/25 12:50

03/25 16:41,
23跟24不是互斥的概念,可以重疊,只是這個例子用24會變成
03/25 16:41

03/25 16:41,
避難過當,用23可以阻卻違法,所以會用23
03/25 16:41
※ Deleted by: rightmila (140.116.135.174) 07/05/2012 19:00:06 作者 rightmila (mila)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政治學-總統制跟內閣制的區分 時間 Tue May 22 10:18:29 2012 ─────────────────────────────────────── 總統制是 總統兼任行政首長 然後底下有行政、立法、司法 這邊我都理解 但是到內閣的時候 行政首長兼任內閣總理 然後議員又可以跟閣員兼任 我就不懂了 所以說 行政首長等於是國會議員們的首長嗎? 為什麼他們的首長會是行政首長? 應該是議會首長吧? 還是我那裡有理解錯誤 懇請大家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5.169

05/22 10:23,
簡言之 內閣制的行政首長就是閣揆就是多數黨領袖
05/22 10:23

05/22 10:24,
第一段定義上是不是有錯誤?總統制底下應該只有行政吧??
05/22 10:24

05/22 10:25,
內閣制應該是國會多數黨領袖兼任行政首長 不是反過來兼任
05/22 10:25

05/22 11:17,
嗯...總統制下的確只有行政
05/22 11:17

05/22 11:18,
所以內閣制的內閣就等於是行政,國會就等於是立法囉?
05/22 11:18

05/22 12:08,
內閣 行政立法合一 嘖
05/22 12:08

05/22 12:13,
很顯然的你沒讀通 你去看英國(內閣) 跟美國的比較就懂了
05/22 12:13

05/22 12:15,
就美國V·S英國
05/22 12:15

05/22 12:17,
順便看一下多數決民主,那共識型民主也會了!
05/22 12:17

05/22 12:18,
邱遠老師常講的:買英國送美國
05/22 12:18

05/22 14:45,
內閣制不一定要多數黨領袖擔任行政首長而是黨團領袖
05/22 14:45

05/22 14:46,
也就是黨紀嚴厲下,黨主席不需要也不必然是國會議員
05/22 14:46

05/22 14:58,
內閣就是立法和行政結合,立法最大黨的黨魁出面組閣。
05/22 14:58

05/22 18:56,
請問一下 日本也是內閣制吧XD? 我沒唸政治學但想知道QQ
05/22 18:56

05/22 19:04,
是啊~基本上目前君主制的民主國家都是內閣制~
05/22 19:04

05/23 05:08,
請看「憲法」的教科書,或許會另有所得。
05/23 05:08
※ Deleted by: rightmila (140.116.135.174) 07/05/2012 18:59:37 rightmila 自刪課業文 水桶2個月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13.113

07/07 07:57, , 1F
XD 以為晚點刪文 就不會被抓到了嗎
07/07 07:57, 1F
文章代碼(AID): #1FzkQCr5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