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10補充修正。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仁)時間12年前 (2012/07/01 00:40), 編輯推噓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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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FvqeWnv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agogoa案,結案。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0557856.A.C7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0 Ptt幣 │ └─────────────────────────────────────┘ ●17996 ! 1 6/25 P55555 □ [公告] agogoa案,結案。 依照該案之精神,將版規10補充規定更為詳細,避免以後之爭端徒生。 ------------------------------- 10.板上禁止公開他人資訊及文字恐嚇威脅他人,違者水桶十年和劣文*1。 (公布他人資訊,當事人應來信證明,該資訊確為當事人實際之資訊。如非當事人實際 之資訊,僅為造謠應引用版規2處斷。) 修正如下: 10.文章內文字能夠辨識出當事人帳號為資訊。該資訊不以當事人是否曾   經自行公佈或是能否辨識出帳號使用者現實生活之人為限。 當行為人故意公開、公佈和利用他人資料時,藉由公開他人資訊之行 為,詆毀、貶抑和攻擊當事人,而造成當事人之困擾。如該資料確為 當事人所有,經當事人申訴證明後,行為人違反當然版規10之規定。 違者應處以水桶十年和劣文*1。 其餘版規有小部分修正,請板眾詳閱置底板規文後在行發文 公告後立即生效施行。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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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3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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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16.50 (07/01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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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謾罵只是警告一支 公開資訊水桶10年 你覺得符合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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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原則嗎 還有板規難道是你一個人說改就改愛怎麼訂就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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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訂 難道不用提付版友討論嗎 不覺得自己獨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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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版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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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英明 快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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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就被罰~再開帳號就好了~雖然有點獨裁,但覺得人生應該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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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上面,當然,意義每個人的定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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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選到再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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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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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幾歲又只有五專肄業 你法條看不懂來請教我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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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繞口 而且「絕對刑」的概念相對於其它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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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才有比例的問題 而且訂十年和永久水桶並沒有什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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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規中 只有鬧版等級為十年 但鬧版等級應該是影響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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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另外版規十和版規二的區分所謂情緒性字眼攻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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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分界看起來有區別 但執行上會有這次事件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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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用行為人籍由公開資訊.....而且本項違規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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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為當事人要感到困擾 也就是非抽象危險而且具體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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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報分數被莫名奇妙的酸文挑釁, 這件事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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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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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不干我的事, 這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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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說改就改 真獨裁 MJ明明也有錯 不酸人會被公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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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公正 卻實在是不公正 這件事明明就過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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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了A 10年, 於法有據, 就算挾怨報復, 他也怪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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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酸文挑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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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公正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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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1:09, , 28F
這條是不告不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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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06, , 29F
是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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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在制定版規還要一條一條審XD推選人組成法規委員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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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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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9:43, , 32F
桶ag十年已是不當 酸文挑釁者卻未有任何處置 又是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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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xomQEe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