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考銓-公務人員任用法26-1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C'est ma vie)時間12年前 (2012/01/03 19:0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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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unklover (是非題)》之銘言: : 小弟法條苦手,因為看不懂就更背不起來了Q_O" 特來請問" : 公務人員任用法26-1條: 要先知道,這條的規定是"原本就是公務人員" 所以 : 第5項-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前半段的意思就是,如果他當選了 當他決定參加公職選舉,自候選人名單公佈日起,到他離職赴該選舉職位止,不能放炮 : 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這邊就是他沒當選,所以當選人名單公佈後,他確定會留任,就可以放炮了 : 這一項不知道是頭腦打結還是怎麼了就是看不太懂... : 一直覺得離職日跟當選人公告日是不是寫錯位了..." : 對不起新手問了這麼沒水準的問題",還希望高手們稍微白話的解釋一下,謝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n █▄▅▆▇█ ▌ ▌ ▍▄▅▆▇█ █ █ PTT.C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52.121

01/03 19:56, , 1F
感謝解答^^ 終於搞懂了
01/03 19:56, 1F

10/03 22:56, , 2F
今年的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現行考銓制度概要有考到相關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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