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0高考二級法制心得與經驗分享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哦業 小啾寶)時間14年前 (2011/12/03 16:35), 編輯推噓1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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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堂弟代PO 考了六年國考 他從小都不是非常聰明的人 只是他夠努力 今年是他開花結果的一年 只要訂定目標 我相信努力終究會獲得成功 這篇心得與大家共勉之~ ---------------大綱------------ 一、前言 二、分數 三、心態調整 四、筆試準備方法 五、口試準備方法 六、申論題答題架構 七、附註:刑法、保險法的解題架構 八、結論:萬事起頭難 --------------------------------(請鄉民們挑想看的看) 一、前言 「只要開始,永遠都不嫌晚,而放棄,一切都會結束。」是我的座右銘。參與了 國考6年,每當落榜後,就是這句話讓我重新站起來的。我願意以個人失敗後的 努力,向各位有志青年分享。 二、分數 科目 申 測 總 憲法與英文 42 42 (20/20/2/0/0) 國文 48(37/11) 14 62 行政法研究 37 37(2/10/14/11) 民法 67 67(23/19/14/11) 刑法 61 61(15/11/15/20)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63 63(18/22/12/11) ------------------------------------- 筆試成績(最低錄取) 56 (52.40) 第二試口試 78.75 總成績(最低錄取) 60.55 (58.56) (成績排名:2) 三、心態調整: 1.全職與兼職考試:   其實這2個選擇,沒有絕對。你需要依照自己的能力,分析狀態後再決定。 我99年9月進入上市公司擔任法務工作,但100年3月就離職了。主因是我又 重新報名律司班的補習,認真的每個類科都去聽一輪(民法、刑訴除外,容後說 明)。若我早上工作,晚上補習,完全沒時間念書。所以我以背水一戰的心境去 應考,選擇全職考生。 2.網路與友情是否暫停: 國考的路,很寂寞、孤獨。若能忍耐的住,專心準備固然是正確的。只是通 常國考的路不是短時間能完成,而需要長時間的奮鬥,所以我建議網路與友情都 作為念書之外的休閒補助。而我每天約上網30分鐘以上,多半用FACEBOOK瞭 解好友近況,以及分享生活點滴。除了能讓心境放鬆外,不覺得自己是寂寞的, 有各方好友陪伴,對念書自然也會有幫助的。至於聚餐,當好友們得知你要準備 國考時,自然約你的次數會減少。而我會選擇重要的聚餐參加,也不至於完全拒 絕。有時吃吃喝喝說說話,對事物的理解也會不同。另外,國考版更是每個不可 或缺的資訊,因為我只有閱讀的權限,少了參加筆戰的能力,也多了能思考的空 間,所以光看PPT補充資訊,也對考試有正面功效。 3.一天要念多少書: 我7~10月,平均一天至少7至8小時,其實念書不在時間多寡,而是在有 沒有「吸收」進去。我經常因為吸收不進去,能念不到4小時。而我選擇早睡(晚 12點),睡到飽才起來念書(約早上9、10點),這樣頭腦清晰,念起書來會「事半 功倍」。其實若有上班、有補習,一天有進入狀況的念3~4小時,就超級有用的。 4.「用心」去準備: 我不是國考的常勝軍,這次司法官也才463分。常失敗的人,必須找出成功 的方法,而不是找理由。而我就是如此。建議各位考生,「用心」去準備一次, 一定會有好成績的。而我前五年的考試,不算用心,這次特別用心的準備,果然 有成效。而用心的程度,只有你自己知道。真的「用心」去準備一次,給自己一 次用心的機會。 四、筆試準備方法 法律人,能考的試不用我再舉例了吧!?全國的法律人均以司法官、律師考試 為目標,這此之外,其他的考試,找幾個有興趣有機會的參加,而「準備心態與 方法」都跟律司一樣,重要的法條,也是要記下來。但報名了,「一定」要參加 考試,我高考二級前一天還在考慮要不要去考,結果今天我考上了..!回想起來, 很可怕的。 1.憲法與英文 光看成績就知道,我英文超爛。由於是中翻英、英翻中、作文,完全沒有猜 的機會,只能把英文的時間拿來寫憲法,最後英文只用20分鐘來作答。至於憲 法,除了基本權及權力分立外,掌握考古題的方式,以及最新釋字,是不二法門。 我補過黃黌宸、龍台大的憲法,而答題架構必須參照解題書籍。但由於解題 書內容都很多,建議在答案旁邊寫下作答的大綱,及爭點學說等等,而重要內容 要在腦袋想過一遍。最後在筆記部分,個人是將黃黌宸的「憲法學體系重點整理」 中每章的大綱樹枝圖都另外單面印下來,集成一本後,在旁邊、背面寫爭點、大 法官釋字。之後反覆複習。 2.國文 此部分真想略過,不過我國文不太好,可能是只過念五專的關係。只有字漂 亮的優點。但我的選擇題部分意外只錯3題,所以運氣也是很重要。 3.行政法   補過黃黌宸、宣政大的行政法,筆記部分已針對行政法總論、行政程序法有 完整的筆記後,今年補宣政大的行政法時,都直接將爭點寫在法典的條文旁邊, 課後直接複習條文,多看幾遍腦袋會直接出現法條在法典的位置,筆記的位置。 另外,釋字及決議也是要一直不斷更新,不要等老師幫你整理,這個直接去司法 院網站查,列印下來都很快。第一次列印會花不少時間,但第二次以後,每隔 1~2個月去審閱一次。印完後,我都是利用念不下書的時候來讀,因為有甲、乙、 丙說,來回攻防很精采,會增加讀書的樂趣。讀完後,把各家學說的理由精要的 寫在旁邊,複習就直接看你寫的即可。雖然行政法感覺上很雜,用爭點來背最快, 而作用法、秩序法、執行法、爭訟法區分上其實不難,所以考點落在哪一塊,多 念爭點、多念考古題即可。 4.民法   財產法部分,我只補過廖毅的民法,無論律司,以往成績都有平均以上。或 許有人會覺得很吃力。在補習方面,我可以推薦一個方法給大家,任何的考科均 適用。亦即補習時一定要錄音,但不是要你回家重頭聽一遍,而是上課有哪一個 地方聽不太懂,直接看你錄音的mp3上的時間,記在你的講義上,下完課馬上 找”那個時間”來聽,馬上做筆記在講義上。這樣進度比較不會拖延。慢慢的也 會進入民法的世界了!最重要的是,考題一出來,要依「契類無物不侵」的基本 權架構來解題。另外,我有將物權編的每一個考點都作成筆記,共有、抵押權是 最常考的,但也因為有筆記,複習非常輕鬆。只是要「背」比較花時間。   身分法部分,補侯台大,上課或上完課一樣將爭點寫在法條旁邊,以便複習。 之後就是「背」、「背」、「背」。念書的時候,拿筆寫爭點跟學說,日復一日。 最後記得補充民庭決議部分,一定會考! 5.刑法 刑法我主要是補任政大,是個很用心的老師,也會花時間來改題、回答問題, 上課時我也是將爭點寫在法條旁邊,解題時,大家都會依構成要件、阻卻違法事 由、罪責事由來解題。但必須注意考題的爭點是落在三階的哪一階,例如中止犯 是列在罪責事由,還是另外的解除刑罰事由;業務的定義要寫在構成要件,還是 罪責部分,而實務會列在前者,通說則列在後者,本文會採通說寫在罪責,另外 在最後寫「實務見解認為業務屬構成要件要素,併此說明」。刑法分則也不乏有 一堆的爭點,但每個爭點都要仔細去背,萬一考出來沒想到,就很可惜了,此部 分多看考古題即可。解題的架構,容後補充。刑庭決議部分,也必考! 6.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民訴部分,補習是沈台大,上課運用非常多的圖來解說,受用無窮。我會盡 量用上課的時間,就把筆記寫在法條上,圖也是,萬一寫不下,會另外拿活頁紙 來寫,我一整輪整理下來,也非常壯觀,而且上課完的當天或隔天「一定」要複 習。有趣的是,我最後看考古題,沒有一題不會的,連邱派題目也非常會寫,感 覺很特別,希望你們也會有我這樣的感覺。決議部分,也不能遺漏。 刑訴部分,買高晉的函授,今年聽1次,去年聽1次。由於刑訴部分眾說紛 云,準備上特別困難。但我依舊是用爭點來念書。將爭點學說寫在法條旁,有將 老師書中的每個考題都用大綱的方式寫過一遍,每一章挑一題經典的考題來練習 即可。 7.小結 綜上所述,其實每科的準備方式都一樣,就是上課迳作筆記迳背迳寫下來。 第一天念民法、民訴;第二天念刑法、刑訴;第三天念憲法、行政法,三天為一 個循環,環環相扣。沒有一個爭點背一次就記起來的,先理解完再背,背的時候 可以寫在白紙上,我平均一個爭點,要看個4回才會記住,要完全熟悉,要看8 回以上。希望大家「持之以恆」。 五、口試準備方法: 口試準備,可參照精華區的分享,每年的口試題目一定不一樣,除了自我介 紹外,就高考二級而言,專業部分以行政法為主,尤其是最近有修法的部分。其 他都是每個人都會回答的問題,沒有正確答案的那種,任何人怎麼答都對,根本 不會有鑑別度。有鑑別度的,是筆試的分數。 而題目依序如下: 1.父親賣蔥油餅,開賓士,你碩士畢業考上公務員,父親要你繼承家業,一 個月給你12萬,你的看法? 2.今年行政訴訟的變革,與大陸法制的差異? 3.消債條例適用上,法院通過的案件很少,何見解可以改善這個問題? 消保會、金管會是否有缺失的地方? 4.打工經驗對於學業間的衝突與看法。 5.自我介紹。 6.上級長官對你有期望,但下級部署對你不服,你該如何處理? 7.訴願委員開會打喀睡,不積極,你有何改善方式? 8.四個職缺中,你最希望進入哪一個單位,為什麼? 六、申論題答題架構: 本案涉及「●●」、「●●」問題,依題旨分述如下: (一)甲之○○主張,無理由,其原因如下: 1.本案甲○○行為,涉及「○○○」,依本法○○條…。 2.惟效果上如何論處,容有不同見解: (1)甲說 (2)乙說 (3)丙說 (4)本文基於○○目的及保障○○,採丙說見解,通說亦同。 然實務採乙說,併此說明。 3.本案中,甲○○行為,依○○條以及通說見解,應……。是故,… ================= 這當然不適用每一科(例如憲法、刑法) 作答時,須著重在 學說爭議 以及 本案涵攝 。(也就是要論述完整) 由於我練題目不是很多,多半是用寫大綱的模式以及用念(想)的。 不過我每科都有找幾個考點用電腦寫下答題架構,可以用字數統計來刪除贅字 (此部分用附註補充)。 我想,只要先掌握傳統60%以上的考點(及考古題出現過的),論述上不要有遺漏 即可。剩下40%的考點,就依法理及自創肯否二說,再加上拜神明即可。 七、附註:刑法、保險法的解題架構 ●刑法 題目:農民A與X因農地糾紛結怨,某日A乘X全家出外旅遊之際,以五萬元 代價唆使B,欲將X之房舍燒毀,而位於農地中央之X房屋距離其他人家之房 舍有八百公尺遠,當B攜帶放火工具前往房舍時,因形跡可疑而被警察逮捕。 試問A、B如何處斷?(86司四) 擬答: 本案有關A、B刑責之部分,分述如下: (一)B之刑責:攜帶放火工具前往房舍,可能成立刑法(以下同)第173條第4項之 預備放火罪。 1.本罪性質屬「抽象危險犯」,該犯罪類型係指行為典型伴隨危險,行為人僅需 為構成要件行為已足,不以具有具體危險或實害為必要。是故本罪不法構成要 件,客觀上B符合攜帶放火工具前往房舍,屬放火前之密接預備行為。主觀上 具有放火故意。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2.惟,本案中X之房舍屬於「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惟該房與其他房舍距離甚遠, 不會有延燒之危險。因而學理上有認縱為保護公共法益周全,在完全無危險時 仍論以本罪,恐有違反刑法最後手段性以及罪責原則之虞,因此學說有認應以 客觀目的性解釋,或從主觀實害故意的角度,節制本罪的成立,在此亦一併予 以補充說明。 (二)A之刑責:教唆B放火之行為,可能成立以下罪名: 1.放火未逐罪之教唆犯(第173條第3項、第29條第1項): (1)修法前,A會依舊法第29條第3項成立放火未逐罪之教唆犯。 (2)94年修法後,教唆犯改採「限制從屬性」,即參與犯從屬於正犯之不法,若 正犯不法層次不該當,則參與犯亦不會成立犯罪。 (3)準此,由於B未該當放火未逐罪,基於限制從屬性,A亦不會成立該罪。 2.預備放火罪之教唆犯(第173條第4項、第29條第1項): 客觀構成要件部分,正犯B成立預備放火罪,則A有教唆B放火之行為。惟正 犯未著手,僅在預備階段,參與犯是否成立教唆犯,學理上有「肯定說」及「否 定說」之爭。本文以為「否定說」為宜,蓋共犯之成立,以正犯之著手實行為前 提,此觀刑法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自明。參酌修法理由。準此,A不成 立本罪。 ●保險法 題目: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自知有肝癌而未告知,投保後 因車禍而死亡,保險公司是否理賠?若投保後2年內,因肝癌死亡,受益人於2 年後始告知死亡事實,保險公司有無主張? 擬答: 本案涉及「告知義務」之違反,依題旨分析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理賠保險金: 1.基於「誠信原則」、「對價衡平原則」,於訂立契約時,要保人有據實說明之義 務,保險法(下同)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告知範圍:於書面詢問之範圍內, 基於重要事項,且義務人知悉者為限。若有第62條之事項,則不列入告知之範 圍。 2.本案中,甲投保時知有肝癌之事實,未依其規定據實說明,依第64條第2項 本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惟甲未告知事項為肝癌,事故發生則為車禍,是否 仍得解除契約,容有不同見解: (1)因果關係說: 未告知事項與發生之事故須具因果關係,始得解除契約。 (2)對價衡平說: 基於對價衡平原則,若未告知事項屬拒保事項,無論有無因果關係,均得 解除契約;若非屬拒保事項,則僅得加收保險費或減少保險金。 (3)本文以為,上開二說均有理由,惟基於依第64條第2項但書之條文之文義 以及第54條第1項但書之精神,應採「因果關係說」,實務亦同。是故,A保 險公司不得依第64條第2項解除契約,仍須依第29條之規定理賠之。惟基於 誠信原則等保險法理,立法論上應採對價衡平說,在此一併說明。 (二)保險公司之主張,爭點有二,如下說明: 1.第64條第3項之除斥期間,是否以「事故未發生」為限? (1)實務依文義,採否定說(99年台上742號判決)。惟肯定說認為,立法目的上, 若違反第64條後能持續一段期間不發生,則未違「對價衡平原則」。 (3)本文以為,採「肯定說」為妥,蓋基於保險精神,若無此限制,將使保險金 請求權人有機可乘,而使保險成為投機工具。通說亦同。是故,A公司不受除 斥期間之限制,仍得解除契約。 2.若不得依本條解除契約,能否依民法第92條主張撤銷,容有不同見解: (1)否定說: 保險法第64條為特別規定。(86年第9次決議,第2113號判例)。 (2)肯定說: 條文間立法目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均不相同,不具普通特別關係。例 如本條係基於對價衡平,民法第92條則在保障意思表示自由。 (3)本文以為,採「肯定說」為妥,蓋因惡意不受保護,不因將保險人之不利益 轉嫁於保險共同體。是故,縱令不得解除契約,A保險公司仍得主張撤銷。 八、結論: 「萬事起頭難」,每一年要下決心準備考試後,拾起書本,會很難吸收書本 的文字,但須持之以恆,日復一日的培養讀書習慣,「用心」去準備考試一次, 一定要有好消息的。我都落榜五年了,今年準備國考第6年終於榜上有名,雖然 不是傳統的司法官、律師,但也請有志者,加油!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00.94

12/03 16:54, , 1F
請問高考二級 跟 高考三級進去兩年後(假設都順利升七職等)
12/03 16:54, 1F

12/03 16:54, , 2F
有差嗎?
12/03 16:54, 2F

12/03 17:03, , 3F
至少多領兩年高一點的薪水~
12/03 17:03, 3F

12/03 17:25, , 4F
推!
12/03 17:25, 4F

12/03 17:37, , 5F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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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8:00, , 6F
恭喜 能堅持到底就是你的 不簡單喔
12/03 18:00, 6F

12/03 18:43, , 7F
12/03 18:43, 7F

12/03 21:14, , 8F
恭喜!!
12/03 21:14, 8F

12/03 22:46, , 9F
哇 嘿嘿 第二名你賺到了 至少比第三名多賺很多$$
12/03 22:46, 9F

12/03 23:01, , 10F
TO:1樓 以七功六來算 至少差了40萬元以上 沒差嗎? XD
12/03 23:01, 10F

12/03 23:17, , 11F
為什麼第二名會比第三名多賺很多 @@?
12/03 23:17, 11F

12/03 23:17, , 12F
不是只是志願比較早選而已嗎
12/03 23:17, 12F

12/04 00:28, , 13F
保險法是今年的題目嗎?
12/04 00:28, 13F

12/04 11:37, , 14F
大學是?
12/04 11:37, 14F

12/04 16:00, , 15F
大推!感謝
12/04 16:00, 15F

12/04 22:53, , 16F
推!
12/04 22:53, 16F

12/04 23:48, , 17F
五專 > 插大文化 >研究所中正法律
12/04 23:48, 17F

12/05 17:34, , 18F
Stanch Chang 熱情贊助推推~~~~
12/05 17:34, 18F

12/05 19:45, , 19F
紅眼鏡 熱情贊助推推~~~~~ Part II.
12/05 19:45, 19F

12/05 21:39, , 20F
恭喜恭喜
12/05 21:39, 20F

12/06 23:41, , 21F
大推~
12/06 23:41, 21F

12/07 01:22, , 22F
板主一定要把我的學校都講出來嗎...
12/07 01:22, 22F

08/07 20:40, , 23F
感動淚推~
08/07 20:40, 23F
文章代碼(AID): #1EsTzSeU (Examination)